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经出资人授权,开展国有资产产权收购和出让、转让、资产租赁、开发与经营,财政性资本营销,国有资本金投资,企业股权收购和转让,社会资本营销,重大项目的投资、融资,房地产开发,地方粮食储备及贷款;住宿、餐饮服务、旅游用品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卷烟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