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卫生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下,参与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监督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卫生监督执法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对各类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等行为开展执法工作。(二)承担全区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三)承担全区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中医服务、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以及传染病防治等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四)承担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监督执法工作。(五)对全区卫生监督执法行为进行稽查;负责全区卫生监督信息的汇总、上报等工作。(六)承担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