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公路、桥梁、隧道工程的施工;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工程施工;道路交通设施、公路救援;房屋租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筑路、养路施工机械、车辆和设备配件的租赁及销售;沥青、润滑油料、沥青拌和厂(站)的设计和安装;五交化、装饰材料、内燃机的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