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宣传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和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协助本级政府制订和组织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地方病和中医的基本诊疗服务和医学康复、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基本职业卫生、慢性病管理、计划生育技术等综合服务。开展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免疫、卫生宣传、健康教育与咨询等公共卫生服务。指导辖区内诊所、卫生站(室)开展相关业务,对村医和村妇幼保健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法规宣传与咨询、医疗服务和即时补偿结算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辖区内的卫生监督工作;承担辖区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等工作。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