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可承担各类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四、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可承担各类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以及与装修工程直接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五、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可承担下列钢结构工程的施工:(1)钢结构高度100米以下;(2)钢结构单跨跨度36米以下;(3)网壳、网架结构短边边跨跨度75米以下;(4)单体钢结构工程钢结构总重量6000吨以下;(5)单体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以下。六、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可承担单体建筑工程幕墙面积8000平方米以下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七、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八、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可承担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小(1)型以下水利水电工程和建筑物级别4级以下水工建筑物的施工总承包,但下列工程限制在以下范围内:坝高40米以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20MW以下、泵站总装机容量800KW以下、水工隧洞洞径小于6米(或断面积相等的其它型式)且长度小于500米、堤防级别3级以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园林、绿化工程;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