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承接建设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及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工程概预算、结(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提供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造价监控及工程索赔业务服务;提供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接受司法机关与仲裁机构委托对工程经济纠纷进行鉴定与工程造价业务有关的其他业务;承担各类土木、建筑、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及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及政府采购咨询服务业务;价格评估;工程监理业务;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工程咨询。(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