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相城分局法医毒物鉴定服务项目 | ||
品目 | 其他鉴证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苏州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日上午:**:**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苏采云”系统(网址:****://******.*****.**/) | ||
开标时间 | ****年**月**日 **:** | ||
开标地点 | 【平泷路】****公开开标大厅(*) | ||
预算金额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苏州市高新区滨河路苏州资管大厦9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概况 ******相城分局法医毒物鉴定服务项目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相城分局法医毒物鉴定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元整(¥:*******.**元)
采购需求:
*、查明每起非正常死亡尸体生前用药史及是否有中毒可能,对相关样本及检材作常规毒物检验鉴定,包括人体体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和常见有机毒物分析两个大类,其中:
1、人体体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挥发性毒物(乙醇)的检验鉴定
2、常见有机毒物分析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种类毒物:
a.合成药毒物:(巴比妥类(巴比妥、苯巴比妥、异戊巴比妥、速可眠)、苯*氮卓类(地西泮、硝西泮、氯硝西泮、阿普唑仑、艾司唑仑、*唑仑、咪达唑仑、劳拉西泮、氟硝西泮)、*环类抗抑郁药(阿米替林、多塞平、卡马西平)、氯丙嗪、氯氮平、氨基比林、曲马多、利多卡因、阿托品、美沙酮、唑吡坦)
b、杀虫剂:(有机磷类杀虫剂(敌敌畏、甲胺磷、乙酰甲胺磷、马拉硫磷、乐果、氧乐果)、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呋喃丹、灭多威、异丙威、甲萘威))等
*、样本清单(所有鉴定项目的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且各鉴定项目单价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
序号 | 鉴定项目 | 鉴定材料 | 检测参数 | 样本预估数量 | 单价限价(元/样本) |
*、人体体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 | |||||
1 | 挥发性毒物鉴定 | 血液 | 乙醇 | *** | *** |
*、常见有机毒物分析 | |||||
2 | 巴比妥类合成药毒物鉴定 | 血液 | 巴比妥类(巴比妥、苯巴比妥、异戊巴比妥、速可眠) | *** | *** |
3 | 苯*氮卓类、*环类抗抑郁药合成药毒物鉴定 | 血液 | 苯*氮卓类(地西泮、硝西泮、氯硝西泮、阿普唑仑、艾司唑仑、*唑仑、咪达唑仑、劳拉西泮、氟硝西泮),*环类抗抑郁药(阿米替林、多塞平、卡马西平) | *** | *** |
4 | 其他类合成药毒物鉴定 | 血液 | 氯丙嗪、氯氮平、氨基比林、曲马多、利多卡因、阿托品、美沙酮、唑吡坦 | *** | *** |
5 | 有机磷类杀虫剂鉴定 | 血液 | 有机磷类杀虫剂(敌敌畏、甲胺磷、乙酰甲胺磷、马拉硫磷、乐果、氧乐果) | *** | **** |
6 | 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鉴定 | 血液 | 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呋喃丹、灭多威、异丙威、甲萘威) | *** | *** |
注:以上样本预估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最终根据实际数量按实际结算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年,若在本项目服务期内,累计完成服务金额达到合同金额或本项目服务期满,项目自动终止。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招标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需获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范围应满足以下鉴定项目: 法医毒物鉴定(挥发性毒物、合成药毒物、杀虫剂)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方式:线上获取,详见公告
售价:0.**元
****-**-** **:**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线上获取方式:
(1)**证书办理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
(2)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插入**证书登*“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考虑到熟悉“苏采云”系统、办理**证书都需要*定的时间,请提早准备以免耽误招标采购活动。
(3)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
**技术咨询电话:***-***-****;
签章使用问题:***-********、***-********、***********、***********;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截止前成功上传至“苏采云”系统,未按要求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证书解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4、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
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标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5、供应商需保持“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状态,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响应。在评审过程中系统如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会及时通过《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中留存的手机号与供应商联系。请供应商确保系统在线状态且该手机号开评标当日通讯畅通,否则导致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但截止日期之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7、更正(补充)公告及附件的获取: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苏采云”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8、苏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电话:****-********。
9、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敬请留意!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苏州市相城区人民路****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苏州高新区滨河路苏州资管大厦9幢
联系人:***、张茂松、赵猛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茂松、赵猛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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