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章招标公告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建筑屋顶、露天停车位及其他可利用公共场所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建筑屋顶、露天停车位及其他可利用公共场所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已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促进局以备案证:****-******-**-**-******备案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由招标人企业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建筑屋顶、露天停车位及其他可利用公共场所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公共建筑屋顶、露天停车位及其他可利用公共场所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县域
2.3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本项目建设拟利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可控可利用的存量公共建筑屋顶、露天停车位及其他可利用面积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根据连山全县的测绘结果,项目的屋顶面积为******.**㎡(其中建筑屋顶面积为******.** ㎡,露天停车位面积*****.**㎡,其他公共面积****㎡);可利用面积为******.**㎡;本项目设计总装机容量为**.*****。(具体建设规模和内容以中标后招标人下达的书面文件为准)。
2.4 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周期为 ** 个月。
2.5 招标范围:
进行项目勘察设计、优化设计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核,包括负责屋顶光伏项目场地落实(含安装屋顶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屋顶荷载报告,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设计服务及后续相关服务等)。负责获取周边电力配套设施数据,并开展组件布置设计、接入系统设计、基础设计、房屋结构复核(如必要)、防水设计等。
按照建设单位要求的进度进行项目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相关部门评审。提供现场工代服务: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参与评审、技术联络会、配合投产和专项验收等工作)。进行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
施工内容包括项目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和管理,各系统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的施工准备以及屋顶防水、防漏修补(不含房屋加固、屋顶更换)、施工、调试、试运行、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
2.6 招标控制价:*********.**元
2.7 本次投标报价采用下浮率方式报价,本项目固定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 4.**元/**(其中勘察设计费部分0.**元/**,施工费部分3.**元/**)。所报单价中勘察设计费部分包括勘察设计费、检验监测费、竣工图编制费;施工费部分包括工程费用、场地准备费及临时设施费、工程保险费。(注:勘察设计费部分、施工费部分只需报同*个下浮率)。下浮率范围为:0%-**% (含界值),超出范围报价无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资格:
3.1.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资质要求: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备国家能源局及其下属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类*级(或以上)资格;
3.1.3 投标人委派至本项目的最低人员配备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2)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不能为同*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3)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机电类或电气类或电力类或机械类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不能为同*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4)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具备电力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不能为同*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
(5)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不能为同*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注1:上述人员须提供有效的证书,且提供****年**月或之后任意*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2:针对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上未体现“使用有效期”、“签名图像”和“个人签名”的,该电子注册证书无效;超出使用时限的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无效;建造师打印电子注册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致的,该电子注册证书无效。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成员总数不超过2个(含联合体牵头人)。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需具备本项目招标资格要求,以施工方为牵头人。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联合体投标的,同*专业的成员其资质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
3.3 其他资格要求(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以下3.3.1、3.3.4项资料):
3.3.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
3.3.2 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函》。
3.3.3 投标文件中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投标文件为委托代理人签署应同时附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3.3.4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记录截图。(评审时以评标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人提问、开标等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招投标日程安排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投标人须递交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使用广东省内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发放的**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未办理**证书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
5.2 投标人应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录入相关信息、编制投标文件,并完整上传至交易平台。
5.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详见附件:招投标日程安排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转账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第*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联合体投标时,由牵头人递交)。
1)采用转账方式的,由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代收。
2)采用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第*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方式的,应选用接入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的银行或保险公司开具银行保函或保险合同,由银行或保险公司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通过数据电文方式确认。银行保函需为“见索即付型”保函,否则保函视为无效。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元。
(3)缴纳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日程安排。
(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递交保证金的,招标人委托清远市政务服务中心具体实施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工作。
(5)采用转账方式的所有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单位总公司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转出;联合体投标时,由牵头人进行转账,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信息的发布时间和内容,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情况为准。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7. 补充说明
7.1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7.2 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7.3 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7.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异议受理电话:****-*******
地 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勤政路原县政府会议中心(第*层)***室
招标监督机构:*********************
投诉电话:****-*******
特别提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情形: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负责实施的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自行政监管部门发出处理意见之日起计6个月内将被拒绝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行政监管部门处罚期大于6个月的,拒绝投标时限按行政监管部门处罚期计算)。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致的(如有);
8.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因以上1至7条原因仍在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的处罚期内的。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勤政路原县政府会议中心(第*层)***室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号东方天城花园*号楼**层**、**号
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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