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 | 通过 | |
2 | 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3 | (主)广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成)广东雄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通过 | |
4 | 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5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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