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室行为监控系统项目采购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康车务段石庙沟、恒口站单岗作业人员作业行为、便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项目项目已由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资金来自西安局集团公司****年*小资金项目计划,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邀请西安峰华信息工程有限公司、陕西飞翮骏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安晨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参加该项目的招标活动。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安康车务恒口站、石庙沟站。
2.2建设规模:安康车务段石庙沟、恒口站单岗作业人员作业行为、便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项目。
2.3工期:5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安康车务段石庙沟、恒口站单岗作业人员作业行为、便门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2.5标段划分:共计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经营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应为*般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本项目实施能力,提供近两年完成同类项目业绩证明至少1份,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资料复印件,也可提供相应业主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说明,原件备查)
3.3 资质要求:需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或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级及以上以上资质
3.4 财务要求:近2年(****年7月- ****年7月)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两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5 信誉要求: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2年(****年7月至****年7月)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投标期内无中国国铁集团处罚期内的不良信用评价记录、不良履约记录
3.6 其它要求:投标人应为西安局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平台入围单位;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施工设备,实验、检测仪器及专业技术能力按满足施工需要配置
3.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 11月 2日至 ****年 **月 9日,每日上午 ** 时至 ** 时,下午 ** 时至 **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江北大道**号安康车务段段部***室持确认通知领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0 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不邮购。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必须在 **** 年 **月 22日 ** 时 ** 分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22 日 ** 时 ** 分,地点: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江北大道**号安康车务段段部*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年11月2日起至****年**月9日止。
如对本项目公告拟邀请单位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反映。拟邀请单位有不良反映,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办电话:****-*******。纪委监督电话:****-*******。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国铁集团采购平台(网址:*****://**.*****.**/)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地 址: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江北大道**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
电 话: ****-*******、***********
******************
***4 年 11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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