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第*工程分公司
*、招标内容:郎溪县长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及南部片区乡村振兴(***)项目(*标段)***农村污水处理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
*、推荐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限:****年**月**日至****年**月2日
*、异议申诉:
投标人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限之内,向安徽水利招标中心提出,联系电话:***********;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在做出答复之日起*天内向安徽水利纪检监察室提出,联系电话:****-*******,邮箱**************@**.***。
(*)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必须向招标部门或纪检监督部门提交书面的投诉书。投诉书必须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摁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诉书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投诉书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名称以及投诉人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或投诉和投诉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
4.投诉事项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提起投诉的日期。
(*)虚假、恶意投诉责任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受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集团公司采购活动:
1.捏造或歪曲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3.*年内累计两次投诉被查不属实的;
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安徽水利第*工程分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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