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甲方):*****************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长浩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
地址:厦门市高崎北*路**号之*厂房第*层第5轴至第6轴
联系方式:***********
主要标的: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1 | 食堂主副食品采购 | 1(批) | ¥3,***,***.**** | ¥3,***,***.** | 按照招标文件第*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必须保证日常配送供应的商品符合各类食品卫生标准,满足相关国家、省市、行业标准,以及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质量法规的规定。中标人必须从正规渠道(蔬菜生产基地、定点屠宰厂等正规厂家)采购,调味品等必须是正规商品,不得提供*无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中标人必须于每日**:**将全部货品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对*星配送请求,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中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送达。验收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检测报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交货验收程序如下:双方人员核对送货单据;货物包装检查:包装检查不合格的,予退货处理或中标人负责更换货物;保质期检查:保质期检查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保质期不合格的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中标人负责更换货物;生鲜货物的外观检查:外观检查不合格货物,做退货处理或中标人负责更换货数量检查:数量短缺的,中标人必须按订货数量补齐,超出部分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自行将多余货物清运出采购人场所。其它要求,如中标人配送的货物(包括加工)不符合采购人的实际需求,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不得有异议。货物验收合格后 双方在验收登记表上签字确认,验收登记表作为支付依据。采购人根据每月考核结果及每月实际发生的量按月支付合同款项,在收到中标人开具的正规发票后原则上于7个工作日内将款项支付给中标人(如遇特殊情况,具体双方协商解决)。在进行结算申请时应自行先确认好结算金额与送货单金额等是否相符,当单据送达进行结算程序起即视为最终确认,如采购人财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数额等有差错,将按照就低原则进行货款支付,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
合同金额: 3,***,***.**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殿前街道食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年**月**日
****年**月**日
无
合同附件: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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