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中心于****年**月1日至****年**月**日挂牌出让1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宗地 编号 | 土地面积 (公顷) | 地块位置 | 出让年限 | 土地用途 | 成交价 (*元) | 受让单位 | 备注 |
[****] **** | *****.0 | 达茂旗*灵庙镇原*灵园区顺益检测站南侧 | 工业用地**年 | 工业用地 | **.**** | *************** | 产业准入类别:农副食品加工业;投资 强度:大于等于****元/公顷 |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项在出让合同中约定。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楼交易大厅(包头市*原区建华南路市检察院北)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郭先生 王先生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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