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 | ****************** | 无锡市建筑西路***号A幢*层**** | **.**(均分制) | *******元 |
服务类 |
名称:****年新吴区国庆节日氛围布景项目 服务范围:****年新吴区国庆节日氛围布景项目,本项目主要包括对新吴区行政审批中心广场、新吴区城际高铁站前广场、吴都路净慧东路东南角、吴都路净慧东路西南角、吴都路净慧西路西南角、***硕放出入口、***硕放机场出入口、***新吴区鸿山出入口、中央公园、菱湖大道吴都路东南角、科研北路净慧东路西北角、科研北路净慧西路东北角、净慧东路清晏路东南角、锡兴路泰伯大道(廉政主题)、中央公园门口(家风主题)共**处进行设计布置节庆艺术景观,按采购人要求的标准、规格、时间、地点等提供方案设计、制作、运输、安装、维护等全部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次性验收通过,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期限:国庆之前完成布置。 质保期:1年。在质保期内保持景观小品整体的安全、美观,根据采购人要求维护,确保景观的延续性。 |
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计费基础,按国家计委计**[****]****号《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服务招标类费率收费标准的**%计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方式。
2、招标代理服务费:*****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法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
单位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无锡市金城东路***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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