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扬州至乐清高速公路丹阳至金坛段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苏发改基础发〔 扬州至乐清高速公路丹阳至金坛段是《国家公路网规划( 本次招标项目为扬州至乐清高速公路丹阳至金坛段路基桥梁工程施工项目,共 主线及匝道路基、桥涵、相关绿化、预留预埋、线外工程施工。 本项目施工工期计划为: 缺陷责任期: ( ( 注:既有高速公路的维修、养护、新增互通及互通改造均不属于上述“高速公路”项目。 ( A.注册、登记情况(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投标人应为中国大*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安全生产要求(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各方) a.投标人具有省级或以上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b.自****年1月**日《省交通工程建设局关于进*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明确生产安全事故处罚措施的通知》(苏交建质〔****〕9号)发布以来,投标人不存在因自身或其劳务合作单位在招标人建设管理项目(如果有)现场发生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调查处理的人员伤亡事故而被限制投标的情况: (a)发生致死1人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b)发生致死2人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c)发生致死3人及以上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d)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为准)不得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 b.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c.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至少担任过高速公路工程(路基或桥梁或隧道)施工项目的*任项目经理或*任项目总工或*任项目副经理。 注:既有高速公路的维修、养护、新增互通及互通改造均不属于上述“高速公路”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