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澄清函(第2号)
致各投标人:
本澄清函作为******************年肇庆矿除尘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桥式起重机(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澄清函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本澄清函内容与招标文件不*致的,以本澄清函为准。
******************年肇庆矿除尘系统等设备采购项目修改
详见附件
请各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在收到本澄清函并无异议后,请于****年9月**日0点前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澄清函并无异议。
招标单位:**************
****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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