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屠宰加工及冷链物流配送中心新建项目第*方技术咨询服务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园西路***号****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元整(¥******.** 元)
*、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屠宰加工及冷链物流配送中心新建项目第*方技术咨询服务 |
服务范围 |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服务要求 |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服务时间 |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服务标准 | 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评审专家名单:赵存忠、荣玉梅、刘友谊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收取,金额为****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云谷名庭东门斜对面***栋6楼***室,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巢湖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云谷名庭东门斜对面***栋6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莹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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