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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部2024年度副食品采购(1包)招标公告

云南
工程建设
资审结果
发布时间:2024-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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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
资审 | 某部2024年度副食品采购(1包)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某部 **** 年度副食品采购(1包)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某部 **** 年度副食品采购(1包)********-****-****-****-************
资金来源: 国资 % 自筹 ***.0% 贷款 % 外资 % ********-****-****-****-************
建设规模: 预算金额*****元********-****-****-****-************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综合交易 工程类型: 货物采购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联系电话:***********
备注: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供应商,请于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9月14日9时00分-2024年9月23日17时00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选择地区:云南省本级,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选择地区:云南省本级,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文件下载网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选择地区:云南省本级,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 CA办理方式及筑龙技术支持电话等信息: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筑龙技术支持电话:010-86483801;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注:筑龙技术支持电话:010-86483801;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某单位 经办人: ***
办公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 经办人: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某部 **** 年度副食品采购(1包)(标段1:肉类)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
开标地点: *楼网上开标室9号(投标人不到现场)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 *元
本次招标内容: 标段1:肉类,采购肉类副食品,主要包括畜肉、禽肉、鱼虾等,所有产品的采购种类及采购总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至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资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及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注册会计师证书,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注:2021年度审计报告需有可供识别真伪的二维码,无法识别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出具相关说明及真实性声明;2022年度及之后的审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未赋码或赋码不完整的或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投标);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7月至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6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出具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7月至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1年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台)资独资或外(台)资控股企业。(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生产型企业生产、仓储保鲜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仓储保鲜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围标行为处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军队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根据违规情形严肃处理(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在履约过程中不同标段中标供应商发生控股关系、经营范围等重大实质性变化的,应主动报告且由相关企业自行协商其中一方终止合同,由相应标段预中标供应商按排名接替供应)。 (四)《军队采购网》(www.plap.cn)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暂停名单(提供查询截图),“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五)项目经理在投标企业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以及负责本项目的书面声明(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以及负责本项目的书面声明)。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提供生产或经营场使用权证明材料),提供开户许可证。 1.标段1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与合作厂商的有效期内的《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以及合作协议或合同;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在采购单位驻地(红河州)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站、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自有场所的提供产权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租赁的须提供租赁方产权相关的证明材料及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若暂时在采购单位驻地(红河州)不具备承担本次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的,可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完成相关场所的建立,满足承担本次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 (七)根据军队有关规定,已被采购单位或采购单位友邻及上级纳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具备投标人资格。同一供应商连续供应通常不超过2年(现供应商目前已供应1.3年,根据相关规定不得参与此次投标)。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预中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供该项目组服务人员名单并附在单位缴纳社保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服务人员非本单位人员,取消中标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提供书面承诺)。 (九)投标供应商在参加军队组织的采购活动中,需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提供注册截图】。
其他: /
是否缴纳保证金:

标段 2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某部 **** 年度副食品采购(1包)(标段4:牛奶饮品类)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
开标地点: *楼网上开标室9号(投标人不到现场)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 *元
本次招标内容: 标段4:牛奶类,采购牛奶类副食品,主要包括纯牛奶、酸奶,所有产品的采购总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至2023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资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及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注册会计师证书,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注:2021年度审计报告需有可供识别真伪的二维码,无法识别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出具相关说明及真实性声明;2022年度及之后的审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未赋码或赋码不完整的或无法识别的,视为无效投标);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7月至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6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出具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4.2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7月至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2021年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没有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台)资独资或外(台)资控股企业。(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生产型企业生产、仓储保鲜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仓储保鲜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围标行为处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军队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根据违规情形严肃处理(提供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在履约过程中不同标段中标供应商发生控股关系、经营范围等重大实质性变化的,应主动报告且由相关企业自行协商其中一方终止合同,由相应标段预中标供应商按排名接替供应)。 (四)《军队采购网》(www.plap.cn)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暂停名单(提供查询截图),“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查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并将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 (五)项目经理在投标企业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以及负责本项目的书面声明(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以及负责本项目的书面声明)。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提供生产或经营场使用权证明材料),提供开户许可证。 1.标段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 2.在采购单位驻地(红河州)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站、食品加工基地等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自有场所的提供产权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租赁的须提供租赁方产权相关的证明材料及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若暂时在采购单位驻地(红河州)不具备承担本次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的,可承诺在签订合同前完成相关场所的建立,满足承担本次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技术能力和工作条件。 (七)根据军队有关规定,已被采购单位或采购单位友邻及上级纳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具备投标人资格。同一供应商连续供应通常不超过2年(现供应商目前已供应1.3年,根据相关规定不得参与此次投标)。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预中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供该项目组服务人员名单并附在单位缴纳社保证明,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服务人员非本单位人员,取消中标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提供书面承诺)。 (九)投标供应商在参加军队组织的采购活动中,需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提供注册截图】。
其他: /
是否缴纳保证金: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某部 **** 年度副食品采购(1包)-招标公告.*******-**-** **:**:**

温馨提示:

  1.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
  4.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6.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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