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会议话筒及音视频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多媒体会议话筒及音视频采购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芜湖市鸠江区国泰路1号
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会议主机 品牌:海康威视 规格型号:**-******-** 数量:4台 单价:****元/台 |
评审专家(竞争性谈判人员)名单
高伟 、苏刚 、 陶金银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1)若成交价< *** *,则代理费=成交价×1.2%;(2)代理费不足****元按****元收取。
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无为市无城镇同心小区*期**栋附属办公房 ,联系电话: *********** 。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无为市教育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芜湖市无为市*坝路与凤河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无为市无城镇同心小区*期**栋附属办公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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