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年省级第*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14号)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4年省级第*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此次下达的***4年省级第*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共*****元,按资金用途分配,其中:产业发展项目**个****元,乡村建设行动项目**个*****元,项目管理费项目1个***元,就业项目1个***元。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公示公开,认真组织好项目实施,规范好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充分发挥效益,所有项目必须在**月底前完成好竣工验收和报账结算。
附件:1、泸溪县****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汇总表
2、泸溪县****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明细表
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监督举报电话)*****,****5(监督举报电话)
通讯地址:泸溪县农业农村局
中共泸溪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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