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 | 塔山乡垃圾清运项目更正公告 | 有效期: | ****-**-** 至 ****-**-** | 撰写单位: | ***************** | 撰写人: | *** | (塔山乡垃圾清运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塔山乡垃圾清运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开标时间更改为9月**日9:** 更正日期:****年**月**日 **时**分 *、其他补充事宜 1.为确保交易信息的*致性,请供应商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进行确认注册。 2.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分钟、*次报价提交的时限为**分钟(如有)。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笔记本电脑并下载好对应的**认证证书,供应商可自行决定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开标现场解密的需自备设备、自行操作。同时供应商须自行准备好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会议现场,供应商因无备份文件导致评审无法继续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而没有进行网上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供应商应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信息,并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 地 址: 塔山乡塔山村******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 地 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绣街**号楼G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