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需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原招标文件第*章采购需求采购包1中“附表*: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诊疗系统”: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项目需求 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诊疗系统*套。 | ||||||||||||||||||||||||||||||||||||||||
| 2 | *、设备功能及主要技术要求 (*)设备用途说明: 适用于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的诊断和治疗,适用于突发性耳聋合并眩晕等前庭性疾病的辅助检查。 | ||||||||||||||||||||||||||||||||||||||||
★ | 3 | (*)设备要求 ★投标产品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无强制要求的除外,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的数据库中查询的数据为准)。 | ||||||||||||||||||||||||||||||||||||||||
| 4 | (*)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要求: 1、设备构成:由主机(诊疗台)、控制台和眼罩组成,整个系统为诊断治疗*体机 1.1主轴、辅轴 1.1.1主辅转动轴处于垂直方向,可同时多维转动。 | ||||||||||||||||||||||||||||||||||||||||
| 5 | 1.1.2转动角度:任意角度,要求数字输入,梯度1°,误差≤2゜。 | ||||||||||||||||||||||||||||||||||||||||
▲ | 6 | ▲1.1.3转速:要求数字输入,梯度 1゜/s,最大*** ゜/s,误差≤5%。(提供检测报告) | ||||||||||||||||||||||||||||||||||||||||
▲ | 7 | ▲1.1.4加速度:要求数字输入,梯度0.5゜/s2,最大***゜/s2,误差≤5%。(提供检测报告) | ||||||||||||||||||||||||||||||||||||||||
| 8 | 1.2操控台 1.2.1配置2个≥**寸液晶监视器,用于设备操控、眼震数据分析研判及眼震的观察。 | ||||||||||||||||||||||||||||||||||||||||
| 9 | 1.2.2双核或以上处理器的操作系统,内存≥***,硬盘≥**,独立显卡**或以上。 | ||||||||||||||||||||||||||||||||||||||||
| ** | 1.3患者座椅 1.3.1 ≥9道航空插扣式安全带,可固定人体颈肩、背、胸、腹、大腿、小腿等。 | ||||||||||||||||||||||||||||||||||||||||
| ** | 1.3.2配置有液压式自动控制安全杠。 | ||||||||||||||||||||||||||||||||||||||||
| ** | 1.3.3 负荷载重≥*****,最大身高≥*****。 | ||||||||||||||||||||||||||||||||||||||||
| ** | 1.3.4 头部固定装置,可升降,直立及前倾**°,自由转换。 | ||||||||||||||||||||||||||||||||||||||||
| ** | 1.3.5 配置适配儿童的诊治座椅。 | ||||||||||||||||||||||||||||||||||||||||
▲ | ** | 1.4红外视频眼罩 ▲1.4.1 配备2个红外视频摄像头(分辨率≥*****),可任意切换左右眼视频,无需翻转使用。 | ||||||||||||||||||||||||||||||||||||||||
| ** | 1.4.2 内置固视抑制灯,自动定标追踪瞳孔。 | ||||||||||||||||||||||||||||||||||||||||
| ** | 2、功能要求和运动控制 2.1具备多种功能运动模式: 2.1.1功能运动模式包括不限于角度模式、速度模式、加速度模式、摆动模式。 | ||||||||||||||||||||||||||||||||||||||||
| ** | 2.1.2角度模式,控制转椅转动*定角度,方向、角度、时间、加速度可输入。 | ||||||||||||||||||||||||||||||||||||||||
| ** | 2.1.3速度模式:控制转椅转动到*定速度再减速到静止,方向、加速度、最大速度、转动时间、减速度均可输入。 | ||||||||||||||||||||||||||||||||||||||||
| ** | 2.1.4摆动模式: 控制转椅以*定的振幅、频率、次数摆动,振幅、频率、次数均可输入。 | ||||||||||||||||||||||||||||||||||||||||
| ** | 2.2 具备数字输入控制,双轴可持续联动旋转。 | ||||||||||||||||||||||||||||||||||||||||
| ** | 2.3具备前庭功能检测:包括不限于转椅急停试验、速度阶梯试验、正弦摆动试验、正弦谐波试验、阻尼试验。 | ||||||||||||||||||||||||||||||||||||||||
| ** | 2.4具备前庭康复功能:包括不限于有治疗运动病(晕车、晕船、晕机、恐高)方案,有前庭功能康复训练方案。 | ||||||||||||||||||||||||||||||||||||||||
| ** | 2.5具备动态心电监测功能,监测数据可实时显示。 | ||||||||||||||||||||||||||||||||||||||||
| ** | 2.6配置眩晕检查便携眼罩。 | ||||||||||||||||||||||||||||||||||||||||
| ** | 3、软件 3.1具有生理信号采集功能的眩晕诊疗应用软件。 | ||||||||||||||||||||||||||||||||||||||||
| ** | 3.2具有≥**个诊断、治疗、检查方案,能实现****的自动诊断及复位治疗。 | ||||||||||||||||||||||||||||||||||||||||
| ** | 3.3具有用户自设和修改诊断、治疗、检查方案等功能。 | ||||||||||||||||||||||||||||||||||||||||
| ** | 3.4诊治方案均能预览、修改、存档、打印和数据计算分析研判(包括不限于眼震图的方向、个数、频率、快慢相速度、持续时间、左右对比、时间常数等量化数据)。 | ||||||||||||||||||||||||||||||||||||||||
| ** | 3.5具备诊断、治疗、检查的全部过程的存档、调研回放、备份功能。 | ||||||||||||||||||||||||||||||||||||||||
| ** | 3.6软件终身升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眼震算法、提高检测精准度、优化人机交互界面。 | ||||||||||||||||||||||||||||||||||||||||
| ** | 4、眼震曲线 4.1具备运动轨迹(速度)、体位、耳蜗位置同步显示功能。 | ||||||||||||||||||||||||||||||||||||||||
| ** | 4.2具备自动数据计算、分析、研判眼震的慢相、快相速度、方向、个数、频率、持续时间、时间常数等结果。 | ||||||||||||||||||||||||||||||||||||||||
▲ | ** | ▲4.3具备分析水平、垂直眼震和辨别分析旋转型眼震功能。 | ||||||||||||||||||||||||||||||||||||||||
| ** | 4.4 速度阶梯试验、旋转急停实验时显示对比图、叶型图等;具备分析相位、增益及对比数据的功能。 | ||||||||||||||||||||||||||||||||||||||||
| ** | 4.5 具备正弦谐波试验时分析相位、增益及对比数据和图型的功能。 | ||||||||||||||||||||||||||||||||||||||||
| ** | 5、安全应急装置 5.1在设备控制台、主机左右两侧配置急停开关≥3个,同时系统软件可点击操作实现急停。 | ||||||||||||||||||||||||||||||||||||||||
| ** | 5.2具有主轴停电自锁功能,主轴、安全杠配有手动按钮和开关,实现解锁、手动回位等各种自动、手动机械式安全保护功能。 | ||||||||||||||||||||||||||||||||||||||||
▲ | ** | ▲5.3设有自动感应触发开关,能对误入诊疗台区域的行为作应急保护性即停。 | ||||||||||||||||||||||||||||||||||||||||
| ** | 6、供电 6.1 整机用电:电源****, ****。 | ||||||||||||||||||||||||||||||||||||||||
| ** | 6.2具备停电保障可继续使用时长不少于**分钟。 | ||||||||||||||||||||||||||||||||||||||||
▲ | ** | ▲7、设备使用寿命不少于7年。(提供产品说明书或产品彩页或第*方检测报告等佐证) | ||||||||||||||||||||||||||||||||||||||||
| ** | *、主要配置要求: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更正为:
附表*: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诊疗系统
参数性质 | 编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 *、项目需求 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诊疗系统*套。 | ||||||||||||||||||||||||||||||||||||
| | *、设备功能及主要技术要求 (*)设备用途说明: 适用于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的诊断和治疗,适用于突发性耳聋合并眩晕等前庭性疾病的辅助检查。 | ||||||||||||||||||||||||||||||||||||
★ | | (*)设备要求 ★投标产品须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无强制要求的除外,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的数据库中查询的数据为准)。 | ||||||||||||||||||||||||||||||||||||
| | (*)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要求: 1、设备构成:由主机(诊疗台)、控制台和眼罩组成,整个系统为诊断治疗*体机 1.1主轴、辅轴 1.1.1主辅转动轴处于垂直方向,可同时多维转动。 | ||||||||||||||||||||||||||||||||||||
| | 1.1.2转动角度:任意角度,要求数字输入,梯度1°,误差≤2゜。 | ||||||||||||||||||||||||||||||||||||
| | 1.1.3转速:要求数字输入,范围≥ 1゜/s-*** ゜/s,误差≤5%。(提供检测报告) | ||||||||||||||||||||||||||||||||||||
| | 1.1.4加速度:要求数字输入,范围≥0.5゜/s2-***゜/s2,误差≤5%。(提供检测报告) | ||||||||||||||||||||||||||||||||||||
| | 1.2操控台 1.2.1配置≥**寸液晶监视器,用于设备操控、眼震数据分析研判及眼震的观察。 | ||||||||||||||||||||||||||||||||||||
| | 1.2.2双核或以上处理器的操作系统,内存≥***,硬盘≥**,独立显卡**或以上。 | ||||||||||||||||||||||||||||||||||||
| | 1.3患者座椅 1.3.1 ≥9道航空插扣式安全带,可固定人体颈肩、背、胸、腹、大腿、小腿等。 | ||||||||||||||||||||||||||||||||||||
| | 1.3.2配置液压式安全杠。 | ||||||||||||||||||||||||||||||||||||
| | 1.3.3 负荷载重≥*****,最大身高≥*****。 | ||||||||||||||||||||||||||||||||||||
| | 1.3.4 头部固定装置,可升降,直立及前倾≤**°。 | ||||||||||||||||||||||||||||||||||||
| | 1.3.5 配置适配儿童的诊治座椅。 | ||||||||||||||||||||||||||||||||||||
▲ | | 1.4红外视频眼罩 ▲1.4.1 配备≥1个红外视频摄像头(分辨率≥*****),在检查过程中可任意切换左右眼视频。 | ||||||||||||||||||||||||||||||||||||
| | 1.4.2 内置固视抑制灯,自动定标追踪瞳孔。 | ||||||||||||||||||||||||||||||||||||
| | 2、功能要求和运动控制 2.1具备多种功能运动模式: 2.1.1功能运动模式包括但不限于角度模式、速度模式、加速度模式、摆动模式。 | ||||||||||||||||||||||||||||||||||||
| | 2.1.2角度模式,控制转椅转动*定角度,方向、角度、时间、加速度可输入。 | ||||||||||||||||||||||||||||||||||||
| | 2.1.3速度模式:控制转椅转动到*定速度再减速到静止,方向、加速度、最大速度、转动时间、减速度均可输入。 | ||||||||||||||||||||||||||||||||||||
| | 2.1.4摆动模式: 控制转椅以*定的振幅、频率、次数摆动,振幅、频率、次数均可输入。 | ||||||||||||||||||||||||||||||||||||
| | 2.2 具备数字输入控制,双轴可持续联动旋转。 | ||||||||||||||||||||||||||||||||||||
| | 2.3具备前庭功能检测:包括但不限于转椅急停试验、速度阶梯试验、正弦摆动试验、正弦谐波试验、阻尼试验。 | ||||||||||||||||||||||||||||||||||||
| | 2.4具备前庭康复功能:包括但不限于治疗运动病(晕车、晕船、晕机、恐高)方案,有前庭功能康复训练方案。 | ||||||||||||||||||||||||||||||||||||
| | 2.5具备动态心电监测功能,监测数据可实时显示。 | ||||||||||||||||||||||||||||||||||||
| | 2.6配置眩晕检查便携眼罩。 | ||||||||||||||||||||||||||||||||||||
| | 3、软件 3.1具有生理信号采集功能的眩晕诊疗应用软件。 | ||||||||||||||||||||||||||||||||||||
| | 3.2预装经过临床验证的诊断、治疗、检查方案(要求列出数量及方案名录)。 | ||||||||||||||||||||||||||||||||||||
| | 3.3预装的诊断、治疗、检查方案可根据临床实际使用需求设定和修改。 | ||||||||||||||||||||||||||||||||||||
| | 3.4诊治方案均能预览、修改、存档、打印和数据计算分析研判(包括但不限于眼震图的方向、个数、频率、快慢相速度、持续时间、左右对比、时间常数等量化数据)。 | ||||||||||||||||||||||||||||||||||||
| | 3.5具备诊断、治疗、检查的全部过程的存档、调研回放、备份功能。 | ||||||||||||||||||||||||||||||||||||
| | 3.6软件终身升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眼震算法、提高检测精准度、优化人机交互界面。 | ||||||||||||||||||||||||||||||||||||
| | 4、眼震曲线 4.1具备运动轨迹(速度)、体位、耳蜗位置同步显示功能。 | ||||||||||||||||||||||||||||||||||||
| | 4.2具备自动数据计算、分析、研判眼震的慢相、快相速度、方向、个数、频率、持续时间、时间常数等结果。 | ||||||||||||||||||||||||||||||||||||
▲ | | ▲4.3具备分析水平、垂直眼震和辨别分析旋转型眼震功能。 | ||||||||||||||||||||||||||||||||||||
| | 4.4 速度阶梯试验、旋转急停实验时显示对比图、叶型图等;具备分析相位、增益及对比数据的功能。 | ||||||||||||||||||||||||||||||||||||
| | 4.5 具备正弦谐波试验时分析相位、增益及对比数据和图型的功能。 | ||||||||||||||||||||||||||||||||||||
| | 5、安全应急装置 5.1在设备控制台、主机左右两侧配置急停开关≥3个,同时系统软件可点击操作实现急停。 | ||||||||||||||||||||||||||||||||||||
| | 5.2具有主轴停电自锁功能,主轴、安全杠配有手动按钮和开关,实现解锁、手动回位等各种自动、手动机械式安全保护功能。 | ||||||||||||||||||||||||||||||||||||
| | 5.3设有自动感应触发开关,能对误入诊疗台区域的行为作应急保护性即停。 | ||||||||||||||||||||||||||||||||||||
| | 6、供电 6.1 整机用电:电源****, ****。 | ||||||||||||||||||||||||||||||||||||
| | 6.2具备停电保障可继续使用时长不少于**分钟。 | ||||||||||||||||||||||||||||||||||||
▲ | | ▲7、设备使用寿命不少于7年。(提供产品说明书或产品彩页或第*方检测报告等佐证) | ||||||||||||||||||||||||||||||||||||
| | *、 主要配置要求:
|
原招标文件第*章 评标“*、评审程序”中的“3.详细评审”采购包1(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诊疗系统)中的技术部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技术部分 | 重点技术条款响应情况 (**.0分)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要求”以下的技术参数(共6项)完全满足或正偏离技术要求的,每项得3分,不满足或负偏离的不得分,最高得**分。 ①1.1.3转速:要求数字输入,梯度 1゜/s,最大*** ゜/s,误差≤5%。(提供检测报告) ②1.1.4加速度:要求数字输入,梯度0.5゜/**,最大***゜/**,误差≤5%。(提供检测报告) ③1.4.1 配备2个红外视频摄像头(分辨率≥*****),可任意切换左右眼视频,无需翻转使用。 ④4.3具备分析水平、垂直眼震和辨别分析旋转型眼震功能。 ⑤5.3设有自动感应触发开关,能对误入诊疗台区域的行为作应急保护性即停。 ⑥7、设备使用寿命不少于7年。 注:“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需按要求提供,否则视为负偏离。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技术条款响应情况与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致的,以证明材料为准。 |
技术条款响应程度 (**.5分)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要求”中参数(除标注“★”“▲”条款外)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审: 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或优于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中“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要求”的(共**项),得**.5分;每有1项不满足或负偏离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中“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要求”的,扣0.5分,最低扣至0分。 注:(1)以最低级别序号对应的参数视为*项,共计**项,“主要配置要求不纳入评审”。(2)如采购需求中有明确提供的证明资料,则以采购需求中要求的为准,如采购需求中无明确证明材料的,则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 |
供货服务方案1 (2.0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服务方案评价,方案应包括: (1)交货期; (2)到货保证措施; (3)售后服务; (4)应急保障方案。 提供全部内容得2分,每缺1项扣0.5分。 | |
供货服务方案2 (5.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3.0;5.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服务方案1的详细内容进行评审: (1)响应时间快、交货期优于商务要求,售后服务方案、到货的保证措施完善可行及应急保障方案详细完整,能有效保障本项目实施,有利于实现项目效果,得5分; (2)响应时间、交货期满足商务要求,售后服方案、到货的保证措施可行、应急保障方案完整,能基本保障本项目服务实施,基本满足项目效果,得3分; (3)响应时间、交货期满足商务要求,售后服务要求、到货的保证措施不可行、应急保障方案不完整,无法保障本项目服务实施,无法实现项目效果,得1分。 (4)未提供供货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 |
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方案1 (2.0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方案进行评价,方案应包括: (1)安装、调试方案; (2)技术培训。 提供全部内容得2分,每缺1项扣1分。 | |
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方案2 (4.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2.0;4.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装与调试、技术培训方案1的详细内容进行评审: (1)针对本项目交货、安装与调试方案详细具体、可行性、 针对性强,能有效保障本项目实施,有利于实现项目效果,得4分; (2)针对本项目交货、安装与调试方案*般,可行性、针对性*般,能基本保障本项目服务实施,基本满足项目效果,得2分; (3)针对本项目交货、安装与调试方案简单,不具有可行性、针对性,无法保障本项目服务实施,无法实现项目效果,得1分。 (4)未提供安装与调试、技术培训方案的不得分。 | |
质量保证方案1 (2.0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方案进行评价,方案应包括: (1)保修方案; (2)维护保养方案。 提供全部内容得2分,每缺1项扣1分。 | |
质量保证方案2 (5.5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3.0;5.5;)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方案1的详细内容进行评审: (1)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方案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高的,能有效保障本项目实施,有利于实现项目效果,得5.5分; (2)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方案具有*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能基本保障本项目服务实施,基本满足项目效果,得3分; (3)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方案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差,无法保障本项目服务实施,无法实现项目效果,得1分。 (4)未提供质量保证方案的不得分。 |
更正为: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技术部分 | 重点技术条款响应情况 (**.0分)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要求”以下的技术参数(共3项)完全满足或正偏离技术要求的,每项得5分,不满足或负偏离的不得分,最高得15分。 ①1.4.1 配备≥1个红外视频摄像头(分辨率≥*****),在检查过程中可任意切换左右眼视频。 ②4.3具备分析水平、垂直眼震和辨别分析旋转型眼震功能。 ③7、设备使用寿命不少于7年。(提供产品说明书或产品彩页或第*方检测报告等佐证)。 注:“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需按要求提供,否则视为负偏离。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技术条款响应情况与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致的,以证明材料为准。 |
技术条款响应程度 (**.0分) |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要求”中参数(除标注“★”“▲”条款外)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审: 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或优于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中“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要求”的(共36项),得**分;每有1项不满足或负偏离具体技术(参数)要求中“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要求”的,扣0.5分,最低扣至0分。 注:(1)以最低级别序号对应的参数视为*项,共计36项,“主要配置要求不纳入评审”。(2)如采购需求中有明确提供的证明资料,则以采购需求中要求的为准,如采购需求中无明确证明材料的,则以投标人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 |
供货服务方案1 (2.0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服务方案评价,方案应包括: (1)交货期; (2)到货保证措施; (3)售后服务; (4)应急保障方案。 提供全部内容得2分,每缺1项扣0.5分。 | |
供货服务方案2 (5.5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3.0;5.5;)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供货服务方案1的详细内容进行评审: (1)响应时间快、交货期优于商务要求,售后服务方案、到货的保证措施完善可行及应急保障方案详细完整,能有效保障本项目实施,有利于实现项目效果,得5.5分; (2)响应时间、交货期满足商务要求,售后服方案、到货的保证措施可行、应急保障方案完整,能基本保障本项目服务实施,基本满足项目效果,得3分; (3)响应时间、交货期满足商务要求,售后服务要求、到货的保证措施不可行、应急保障方案不完整,无法保障本项目服务实施,无法实现项目效果,得1分。 (4)未提供供货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 |
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方案1 (2.0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方案进行评价,方案应包括: (1)安装、调试方案; (2)技术培训。 提供全部内容得2分,每缺1项扣1分。 | |
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方案2 (5.0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3.0;5.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装与调试、技术培训方案1的详细内容进行评审: (1)针对本项目交货、安装与调试方案详细具体、可行性、 针对性强,能有效保障本项目实施,有利于实现项目效果,得5分; (2)针对本项目交货、安装与调试方案*般,可行性、针对性*般,能基本保障本项目服务实施,基本满足项目效果,得3分; (3)针对本项目交货、安装与调试方案简单,不具有可行性、针对性,无法保障本项目服务实施,无法实现项目效果,得1分。 (4)未提供安装与调试、技术培训方案的不得分。 | |
质量保证方案1 (2.0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方案进行评价,方案应包括: (1)保修方案; (2)维护保养方案。 提供全部内容得2分,每缺1项扣1分。 | |
质量保证方案2 (5.5分),(等次分值选择:0.0;1.0;3.0;5.5;)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方案1的详细内容进行评审: (1)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方案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高的,能有效保障本项目实施,有利于实现项目效果,得5.5分; (2)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方案具有*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能基本保障本项目服务实施,基本满足项目效果,得3分; (3)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方案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差,无法保障本项目服务实施,无法实现项目效果,得1分。 (4)未提供质量保证方案的不得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名 称:**************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福愉东路8号
联系方式:***-********
名 称:*************
地 址:广州市先烈中路***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年秀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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