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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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内江市特色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补遗文件**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第*章招标公告1.1部分内容:“内江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修改为:“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话“****-*******”修改为:“****-*******”。 2、原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1履约担保部分内容:“履约保证金=暂定合同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8%......履约保证金=暂定合同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6.4%。”修改为:“履约保证金=暂定合同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8%......履约保证金=暂定合同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6%。” 3、原招标文件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其他要求部分内容:删除“2、关于严厉打击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川发改招管[*********号)在全省严格执行“*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任何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旦查实,在全省范围内的投标活动将受到制约。” 4、原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部分内容:
修改为:
5、原投标截止时间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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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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