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绥化市秦家粮库有限公司委托,****年9月5日起,由***************组织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举办“***4年绥化市级储备(稻谷)竞价销售交易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交易安排
(*) 交易品种、数量、时间及地点
1、品种及数量
****年产长粒水稻,首批投放数量1****吨,后续数量及起拍**根据成交情况,适时调整,具体以竞拍专场为准。
2、交易时间及地点
工作日上午**:**开始销售。请交易会员通过互联网远程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网上交易。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用户中心→参加竞价交易→***4年绥化市级储备(稻谷)竞价销售交易会”参与交易。
(*) 交易资格
参加交易会的买方须为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且在年审有效期内。
(*) 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活动采取网上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起拍**(底价)开始报价,粮食按每吨**元递升报价。
*、质量标准
此次竞价销售的稻谷实际出库水分、杂质与规定有差异的,要在实际出库粮食数量基础上实行增减量的办法确定结算标准数量。执行水分、杂质增减量政策。具体销售数量、承储库点、等级标准等详见交易清单。具体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号)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其他指标均以实物为准。为便于验收核算,以国标规定的标准水分、杂质作为结算标准数量(即按竞价销售成交价结算货款的数量),实际出库粮食水分、杂质高于或低于国标规定标准的,要在实际出库粮食数量基础上实行增减量的办法确定结算标准数量。粮食出库前买受人与承储库要当场签署《质量验收确认单》,需注明实际出库粮食的水分、杂质,同时要注明按照国标规定的水分、杂质折算后的粮食数量(即为结算标准数量)。**为仓内交货**,出库费用**元/吨由买方承担,与库点自行结算。
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须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和路况、出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购买,并承担竞买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卖方承储库点应如实告知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实际承储库点周边的道路状况及车辆载重要求等情况。粮食质量情况经双方确认后,竞买方在看样单上签字;如未提前看样的,均视同认可标的质量。*经确认,粮食成交后不得再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黑龙江交易市场不受理粮食质量纠纷。
*、保证金及手续费
买卖双方须缴纳交易保证金5元/吨,履约保证金1**元/吨(于交易前*天到账)。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将无法参与交易。成交后,交易市场按成交金额的0.8‰收取买卖双方交易手续费。买方预交的保证金按规定扣除手续费后可转作货款。没有成交的,在交易会结束后,向交易市场提交退款申请,经交易市场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
交易合同自系统确定竞价成交之日起生效。交易结束后,成交的买卖双方须线下签订交易合同,成交合同由绥化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代章。
*、交割与结算
(*)合同履约时间为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出库期暂定**天(日历天,下同)。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交割期的,需协商交易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延期交割,延期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
(*)货款实行“先款后货”原则,买方必须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将全额货款*次性或分批次汇入交易市场指定的银行账户。
(*)买方在提货时,需出具出库通知单原件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经卖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出库。
(*)交易市场在出库验收确认后两个工作日将货款划至卖方指定银行账户。
(*)在规定的出库期届满之日起**日内,买卖双方未签署《验收确认单》且未向交易市场线上或书面申请**处理的,视同验收无异议出库完毕并承担可能造成的*切后果。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有权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入委托方指定账户。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贸易粮竞价销售交易细则(****年版)》、《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交易(**)部
****-********财务部
看样联系人:*** ***********
***************
***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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