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江江河治理项目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泊头市江江河治理项目已由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泊头市江江河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泊发改审批【****】**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项目法人为**********,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本工程建设地点为沧州市泊头市。主要建设内容为江江河*岔河桥和左桥桥改建,缴桥闸维修加固,闸所改建,江江河穿城段(洼里王村桥)护砌等及建安工程对应的水保、环保措施。 2、本次施工标1个标段。3、计划工期:3个月,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年。4、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优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 **:**至****-**-**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8.1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 8.2本项目使用第三方平台: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平台使用范围:使用范围: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告等。平台使用费收费标准:区间一:概(估)算<30万的收费金额200元,区间二:30万≤概(估)算<50万的收费金额300元,区间三:50万≤概(估)算<100万的收费金额600元,区间四:100万≤概(估)算<500万的收费金额900元,区间五:500万≤概(估)算<1000万的收费金额1000元;特殊情况:特殊标段视项目情况收费。付费主体为“潜在投标人”。 8.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标准规定以中标额为基数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付费主体为招标人。 8.4本项目监督部门:沧州市水务局水利工程监管科;地址:沧州市新华区交通北大道21号;投诉电话:修先生 0317-2171918。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 **.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电话:****-******* 电子邮箱:/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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