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信息 | |||
标的名称: | *****.1立方米旱河水库清淤工程弃渣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龙门[****]***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交易编号: | *******-*** | 报价结束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底价(*元): | 3.***** | 竞买保证金(*元): | 0.4 |
报价幅度(*元): | 0.2 | 报名截止时间: | ****年**月**日 **时**分 |
交易条件说明 | |||
项目交易条件、要求等说明
*、项目情况 公开挂牌竞价标的是龙门县永汉镇旱河水库清淤工程清理出来的弃渣料,共*****.**立方米,评估单价0.*****元/立方米,评估值3.******元;起始价为3.******元。堆放于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红星村沙岗后山段和振东村元迳口后山段。 *、项目交易条件和要求 (*)竞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年满**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竞买保证金:0.4*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不抵作成交价款,竞得人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及缴清货款后,交易中心凭合同及缴款凭证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买保证金; (*)转让标的质量:以现场堆放实际质量为准。 *、交易方式 (*)采取网上竞价方式。本次竞买所报的**为就堆提货**。标的从起点**开始向上竞价,每次增幅的幅度为0.2*元递增,允许跳跃应价。以报价最高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者为最终竞得人。 (*)竞买人的报价都是法律意义上的承诺,对于竞买人本身具有约束力,竞买人*经报价,不得反悔,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者所交纳的交易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竞得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总额*次性存入指定账户,再凭转账凭证及《成交通知书》与**********签订《龙门县永汉镇旱河水库清淤弃渣所有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未按时签订《转让合同》和在规定时间内缴清货款的视为竞得人违约。 (*)交易保证金约定: 1、全权委托中心代收代退交易保证金。 2、成交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的,视为违约,取消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成交候选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提货办法 (*)竞得人须清运走场内的*****.**立方米土方并妥善处理。并且除付清货款外另需缴交清运土方保证金0.2*元,在清运土方后再退回保证金给竞得人。运输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 (*)竞得人应签订合同后*个月内提货完毕,推迟提货时间必须征得**********同意,并按每天0.***元交纳场地占用费。
********** ***4年8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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