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水厂穿铁路工程附属工程成交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 | 裕安区*水厂穿铁路工程附属工程 | ||||
项目编号 | ****-******* | ||||
发包人 | *安市裕安区江家店镇人民政府 | ||||
代理机构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安市健康苑**栋*单元 联系方式:****-******* | ||||
发包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发包时间 | ****年8月**日9时00分 | ||
最高限价 | ******.**元 | ||||
建设工期 | **日历天 | ||||
资质要求 | 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成交人 | ************ | ||||
成交价 | ******.**元(***********元*角*分) | ||||
项目负责人 | 张海涛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证书名称 | *级注册建造师 | |
编号 | 皖************ | ||||
公示时间 | ****年8月**日至****年9月2日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1、若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下午2:**-5:**,含双休日、节假日)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若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安市裕安区江家店镇人民政府提出投诉,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安市裕安区江家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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