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佳木斯市桦川县农副产品加工和农机配套产业孵化园建设项目监理 ”,已由桦川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桦发改发【****】**号文件批复,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佳木斯市桦川县农副产品加工和农机配套产业孵化园建设项目监理;
2.2建设地点:黑龙江桦川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
2.3建设规模:1.佳木斯市桦川县农副产品加工孵化园规划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规划建设**栋单体,其中厂房建筑8栋、1栋服务用房、1栋污水处理及设备。2.佳木斯市桦川县农机配套产业孵化园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规划厂房建筑1栋及设备。
2.4监理服务费:80*元;
2.5施工计划工期:****年09月**日至***5年**月**日,共计***日历天(具体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化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监理甲级(含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提供近3个月(***4年5月-***4年7月)连续在本企业缴费社保(*险)证明材料(具有盖社保机构章)(投标企业开标时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如在网上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招标项目投标;同*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5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等材料。下载时间为***4年**月**日**时**分至***4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公告期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次招标文件,下载*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年**月**日9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7.其他
7.1凡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1.如用人单位遇到“用工难”问题,可以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可拨打服务转线****-*******或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为招投标中标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通知》中扫描工作人员*维码。2.如用人单位遇到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的问题,可以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进行咨询。可拨打服务转线****-*******或微信小程序添加佳木斯人事劳动微仲裁。3.如需产品采购服务,可参考建设项目采购产品服务清单,有需求的企业可点击链接查询。(*****://*******.***.***.**/****/******/********/********-****-****-****-************.****)4.如遇“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可与佳木斯市银行联系申请办理中标贷款业务,各贷款融资银行业务咨询链接(*****://*******.***.***.**/****/******/********/********-****-****-****-************.****)
8.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联系电话:****-*******
招 标 人:***********
联 系 人: ***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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