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县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室内改造及附属工程(****-********-*********)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通山县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室内改造及附属工程已由通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登记备案项目代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有关项目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通山县 建设规模:项目房屋建筑总面积为****.**㎡。主要建设内容是储备中心和指挥中心的室内*次精装修(墙体改造、地面、天棚、内墙面、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办公设备采购、 室外电气、新建配电房及室外附属工程等)。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通山县应急物资储备中心室内改造及附属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是储备中心和指挥中心的室内*次精装修(墙体改造、地面、天棚、内墙面、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办公设备采购、 室外电气、新建配电房及室外附属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合同估算价:***.***元 | |||||||||||||||||||||||||||||||||||||||||
2.3其他:质量目标:达到国家验收规范中的合格工程标准。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提供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年(**** 年度或 ****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公司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不得相互兼职; 2.本项目中标人派驻施工场地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必须与投标文件*致,不得随意替换; 3.在施工期间项目班子成员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 ** 日,现场进行人脸识别考勤机对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进行全程考勤,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不按上述要求招标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并终止合同,同时将报送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4.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投标中没有出借资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投标企业未提供书面承诺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5.在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如有转包、分包的情况,招标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并终止合同,并上报监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网上公示。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手机**(标证通)或**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标证通)或**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时**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标证通)或**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1、不见面开标方式开标。
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实行线上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
3、定标会在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进行定标。
4、定标会在评标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召开。若招标人需要对中标候选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或广泛征求意见而需延期进行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召开。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实施招投标。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通山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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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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