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号
*、项目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智慧预防接种门诊建设采购项目
*、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安徽伦兹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号香馨创谷产业园2栋****室
被投诉人:被投诉人1: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被投诉人2: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县域医共体)
地 址:被投诉人1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北路祥源商贸城2幢2楼,被投诉人2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复兴东路**号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1 | *************** | 苏州市工业园区月亮湾路**号慧湖大厦北楼**楼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 / | / |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本项目的中标公司***************业绩造假,不符合评分要求,而代理机构仅回复查看了完整证明材料,未正面回复被投诉人提交了哪些材料以证明其实施过类似相关行业同类案例及其满分得分依据。事实依据:招标文件的资信评分中企业业绩要求提供投标人自****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实施过类似相关行业同类案例,(即预防接种门诊自动化冷库相关项目),需同时提供采购合同文本,中标通知书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而根据公布的项目技术商务评分明细表显示中标公司的得分为满分。可根据投诉人在招投标网站上查询的该公司自****年1月1日仅有温州市瓯海区郭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疫苗冷库系统及配套设备中标项目属于本次招标要求的同类预防接种门诊自动化冷库相关项目,详见附件1的查询记录截图,其他中标项目均为疾控中心疫苗冷库和门诊的后补式冷库,此类项目属于传统疫苗冷库,并不是自动化冷库(需包括智能传输系统和智能补苗系统等),若中标公司提供的业绩为疾控中心疫苗冷库和门诊的后补式冷库项目,则为偷梁换柱,不应得分,若提供了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则存在业绩造假。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法》第***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的,处以采购金额*分之*以上*分之*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至*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核查中标公司的业绩证明原件(采购合同文本、中标通知书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是否完全符合评分要求,是否提供虚假资料,若不符合要求,应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作虚假应标处理,就上述投诉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处理和回复。投诉人提供了其在网上对***************冷库信息进行查询的截图、《质疑函》、《质疑回复函》、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项目编号: *********(**)-***号),****年2月**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于 ****年3月**日发布第*次更正公告,将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为****年3月**日9:**,并对综合实力和实施方案进行更正;于****年3月**日发布第*次更正公告,将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为具体开标时间另行通知;于****年4月**日发布第*次更正公告,将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调整为****年5月9日9:**;于****年4月**日发布第*次更正公告,对项目清单、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更正。****年5月9日9:**开标。****年5月**日发布中标结果,***************为中标供应商,中标金额******.7元。投诉人于****年5月**日提出质疑。****年5月**日采购人、代理机构均对质疑进行回复,目前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文件第*章招标需求中已列明项目清单具体明细。*、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中资信部分对“企业业绩”的要求为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厂商自****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实施过类似相关行业同类案例,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3分(同类案例是指与采购标的同品类的产品案例,即预防接种门诊自动化冷库相关项目,以评标委员会确认为准)。注:需同时提供采购合同文本、中标通知书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等资料扫描件进入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否则不得分。分值3分。 *、项目评审资料显示:***************、苏州冷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成仙科技有限公司、安徽伦兹科技有限公司总分分别为**.2分、**.**分、**.6分、**.**分,其中*位专家对技术商务评分明细中序号为3的企业业绩打分都分别为3分、3分、0分、0分。*、***************投标文件第**页-***页提供的****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实施过类似相关行业同类案例的业绩,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文本以及验收报告、验收单等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且与原件*致。*、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和评审标准中已明确同类案例是指与采购标的同品类的产品案例,即预防接种门诊自动化冷库相关项目,以评标委员会确认为准。****年7月**日,*位评审专家再次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得分要求进行了复核,认为自动化( ********** )是指机器设备、系统或过程(生产、管理过程)在没有人或较少人的直接参与下,按照人的要求,经过自动检测、信息处理、分析判断、操纵控制,实现预期的目标的过程;从采购文件看,自动化是*个很广泛的概念,包括自动化控温、远程监控、冷链温度监测、智能传输等都可视为自动化;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温州市瓯海区郭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疫苗冷库系统及配套设备项目”、“南昌市西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冷库建设采购项目”、“新建区中医医院智慧化预防接种门诊升级建设项目”等项目业绩中涉及智能温度控制系统、冷库运行状态远程监控系统、疫苗冷链温度监测系统、智慧化门诊软件、冷库保温系统、自动化冷库系统平台、疫苗智能存取工作站、智慧接种小冰箱等,以上业绩符合得分要求。
2、处理结果:***************投标文件已提供自****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实施过类似相关行业同类案例的业绩,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文本以及验收报告、验收单等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位评审专家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审办法、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进行确认评定分值为3分符合评分要求。投诉人安徽伦兹科技有限公司认为***************业绩造假,请求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作虚假应标处理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故投诉事项不成立。综上,投诉人安徽伦兹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智慧预防接种门诊建设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号的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条第(*)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日期:****年**月**日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景宁畲族自治县财政局
2、联 系 人:***
3、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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