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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025年六安市冻猪肉储备项目(四次)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六安市
中标信息
发布时间: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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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4
中标 | 2024年-2025年六安市冻猪肉储备项目(四次)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年-****年*安市冻猪肉储备项目(*次)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号重

*、项目名称:****年-****年*安市冻猪肉储备项目(*次)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东方路**号

成交金额:*******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称:****年-****年*安市冻猪肉储备项目(*次)

服务范围:本项目为****年-****年*安市冻猪肉储备项目(*次),计划入储冻猪肉共***吨。采用合同代储模式,与承储企业签订代储合同。

服务要求:

1.在冻猪肉承储期内,承储企业必须保证承储的猪肉储备数量真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储存商品质量负责,确保储备质量安全,并符合有关防疫、检疫要求。常态时日保有量不得低于响应承诺储备量的***%,以备市政府及时调用。在接到调用指令后,要按调拨令下达的时间、品种、数量、流向、**等要求,快速、足量组织储备肉2天内投放到位。

2.承储企业冻猪肉存储区域(代储肉专用库)实现监控覆盖(存储期*年及以上),可以供采购单位全时段远程联网查看。承储企业必须每月填写“冻猪肉库存动态管理监测表”,报送*安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

3.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每季度将对承储企业冻猪肉储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不少于*次,市商务局每日通过监控远程联网查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置。承储企业必须给予配合,及时提供猪肉储备商品台帐、图片记录等相关资料。

4.冷库单体库容(冻猪肉承储量)符合项目要求。

5.承储企业从业人员管理规范,具有完善的人员培训管理方案,能够很好地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

6.本项目冻猪肉承储量大,为缩短中间运输等环节,保障冻猪肉质量,承储单位应能够自行对生猪进行屠宰,屠宰场地、人员、卫生等相关要求满足《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承储企业须具有《生猪定点屠宰证》。

7.承储企业具有下游产品深加工能力,有稳定的销售网络,如承储期内采购人未调用冻猪肉或有剩余,承储企业可以自行对冻猪肉进行销售或深加工成其他产品销售。承储企业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8.承储企业在储备期间不得擅自动用储备肉,不得虚报储备数量,不得自行变更储备肉专垛;不得以储备肉对外进行质押、担保或者清偿债务。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在冻猪肉承储期内,承储企业必须保证承储的猪肉储备数量真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储存商品质量负责,确保储备质量安全,并符合有关防疫、检疫要求。

*、评审专家名单:张光勇、赵记、孙明业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0.***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5.**分。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市梅山南路凯旋国际广场8楼,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督查科(地址:*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4楼,电话:****-*******,联系人:**)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交易督查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安市商务局

址:*安市行政中心6号楼2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

地  址:*安市梅山南路凯旋国际广场8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

1、*轮报价表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年724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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