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便携式血液成分分离机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设备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安徽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蚌埠市龙子湖区治淮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蚌埠市蚌山区东海大道*达写字楼B座7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便携式血液成分分离机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6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采购需求
“★2、能进行多成分采集,包括血小板采集、干细胞采集、白细胞采集、有血浆置换、血小板去除、白细胞去除程序。
“**、在符合献血者安全前提下,可从*名献血者体内采集单份、双份标准单位血小板或血浆。血小板产品质量参数满足国标*******-****《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血小板收集保存袋:在**-** 摄氏度、不间断震荡条件下可保存血小板*天。单人份治疗量(≥2.5*****/袋),双人份治疗量(≥5.0*****/袋)。”现修改为:
2、能进行多成分采集,包括血小板采集、干细胞采集、白细胞采集、有血浆置换、血小板去除、白细胞去除程序。
★**、在符合献血者安全前提下,可从*名献血者体内采集单份、双份标准单位血小板或血浆。血小板产品质量参数满足国标*******-****《全血及成分血质量要求》。血小板收集保存袋:在**-** 摄氏度、不间断震荡条件下可保存血小板*天。单人份治疗量(≥2.5*****/袋),双人份治疗量(≥5.0*****/袋)。
(*)、评标办法
2 | 根据需求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1.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标“★”的条款必须满足,若有*项未满足,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视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中对标注“▲”项技术参数,每负偏离*项扣5分;没有任何标注的参数,每负偏离*项扣1.**分,共45分。 “★、▲”的条款需要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按负偏离处理。 | **分 |
现修改为:
2 | 根据需求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1.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标“★”的条款必须满足,若有*项未满足,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视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中对标注“▲”项技术参数,每满足*项得5分,共 7 项,本项最高**分;没有任何标注的参数,每满足*项得1.**分,共8项,本项最高**分;本项合计**分。 “★、▲”的条款需要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的按负偏离处理。 | **分 |
(*)、采购合同“第*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节 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无 |
第*节 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无 |
现修改为:
第*节 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1.甲方应当按合同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7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甲方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甲方按照同期人民银行 *** 支付逾期利息。 2.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的,甲方应当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赔偿或补偿标准为以乙方实际受到的损失(如为参与投标产生的差旅费、印刷费等)为准。 3.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 5%(通用产品的幅度为 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 **%-**%)的违约金。 4.其他违约责任约定:/。 |
第*节 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5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 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同时,乙方应按规定,对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每件货物包装箱内应附*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为进口件的,应出具报关手续和原产地、原产工厂证明、报关手续和商检证明等。 4.如果乙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交货、完成货物安装和提供服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 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应考虑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货物承担所有权担保责任,并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使用该货物时不侵犯第*人的知识产权。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切法律责任及费用。 7.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 5%违约金。 8.其他违约责任约定:/。 |
更正日期:****年6月28日
*、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蚌埠市龙子湖区治淮路 *** 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达写字楼 B 座 7 楼深圳建星公司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回文莉(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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