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第*人民医院全科医学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霍邱县第*人民医院全科医学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阳北路***号华林创谷****
成交金额:********元整( ¥******.**)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导联心电图机 品牌:深圳科曼 规格型号:*** 数量:1 单价:*****.**元 |
*、评审专家名单:何宁、陈同庆、陈实丽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号)规定标准向中标人收取(不足****元的按****元计费)。
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8:30-**:**,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霍邱县第*人民医院或************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号合肥软件园*期**楼E区9层 ,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邱县第*人民医院
地 址:霍邱县城关镇*岳东路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合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创新大道****号合肥创新产业园*期**楼E区9层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霍邱县第*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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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6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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