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澄清
张家口卷烟厂有限责任公司*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
补遗**
由于内容修改,原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本招标文件的修改为准。
修改内容为:
1、原招标文件内容:
第*章评标办法,技术商务、技术分值标准*览表,
设备性能及技术水平
**分
所提供*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设备和材料性能优秀,技术描述明确详细,设备各项技术指标在同类产品中领先,技术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要求。
6.1-**
所提供*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设备性能较好,技术描述较明确详细,技术参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1-6.0
所提供*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设备性能*般,技术描述不明确详细。非关键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0-3.0
更正为:
所提供*氧化碳、挥发性有机物连续监测系统设备和材料性能需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投标人技术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参数的,每有*项加2分,加分至本项满分时为止。优于的认定标准为投标技术参数优于招标要求,即技术响应正偏离。投标人技术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参数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0-**
2、原招标文件内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解密开始时间):****年6月**日 ** 时 ** 分。
解密截止时间:****年6月**日 **时 **分(投标人应在解密截止时间前进行电子解密)。
河北中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年6月**日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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