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第*人民医院净化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采购合同编号:潭市财采计[****]工程-1号
采购人(全称):湘潭市第*人民医院(**)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第*人民医院净化装饰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工程-1号
(3)项目内容:本工程建筑面积约 **** 平方米,新建医疗综合楼特殊科室和重点科室的净化装饰工程的室内装饰、采暖与空调通风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防辐射与电子屏蔽专项工程等湘潭市第*人民医院净化装饰工程图纸所含全部内容,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元
大写:**************元*角*分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品目 | 供应商 | 商品 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1 | 湘潭市第*人民医院净化装饰工程 | ************** | / | 否 | 详见招标文件 | / | 1 | 项 | ********.**元 |
(3)合同**形式:单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年**月**日。
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方式:成交单位负责实施。
4.付款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合同价(不包含不可预见费)的**%支付预付款(预付款包括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及安全文明措施费)。每月初按上月实际完成工程量造价的**%支付工程进度款(包括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同时按月冲抵工程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以发包人签字为准,下同)合格后1个月内支付至合同总价(不包含不可预见费)的**%;湘潭市财政评审中心出具审定报告后支付至审定的工程结算总价的**%。预留工程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最终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无息),该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无工程质量问题)**个工作日内全部返还。如承包方在质量缺陷期内存在违约行为的,发包方有权在退还质量保证金时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费用。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向湘潭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途径解决纠纷。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年5月**日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式*份,**、乙方及招标代理机构各*份,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5月**日
**:(公章)湘潭市第*人民医院 | 乙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许剑 | 法定代表人:秦可亮 |
委托代理人:刘星燎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东泗路支行 |
|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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