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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鸽产业冷链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 和田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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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
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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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进度
2024-05-22
招标 | 洛浦县鸽产业冷链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洛浦县鸽产业冷链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次)
品目
采购单位********
行政区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告时间****年**月**日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日上午:**:** 至 **:** 下午:**:** 至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开标时间****年**月**日 **:**
开标地点洛浦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北园区振兴路**号)
预算金额¥***.*******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地址洛浦县北京路**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地址和田市台北西路广建综合楼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概况

洛浦县鸽产业冷链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号

项目名称:洛浦县鸽产业冷链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洛浦县鸽产业冷链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建屠宰车间、深加工车间配套冷藏库****³、冷冻库*****³、速冻库****³,购置相关冷藏、冷冻设备,并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电气等辅助工程。(具体规格技术参数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签订合同后**日历天(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定比例,或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定比例分包给*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2.2 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年第**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文)《关于进*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号文)执行;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
(7)财政部、**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文);
(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号)。
2.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企业,按实际发生的提供);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新成立不满3个月的企业,按实际发生的提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年或****年任意*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第*方审计机构评估的财务报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以下称“*表*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以下称“*表*注”));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第*方审计机构评估的财务报告)(包括“*表*注”、“*表*注”)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是****年新成立企业,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元的,从其规定)
(6)近*年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在“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取消投标资格。
(7)企业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8)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元整(大写:**元整)。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年**月**日****年**月**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政采云平台上传。

开标时间:****年**月**日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4、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或下载“新疆政务通”***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服务热线*****。
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投标人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中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政府采购政策。《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3、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得分的3%~5%作为其**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得分的1%~2%作为其**分。

*、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洛浦县北京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和田市台北西路广建综合楼5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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