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竹山县****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学校食堂大宗食品(肉类)采购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湖北省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堰市张湾区汉江路街道*里垭路9号2幢2-3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项目监管地:竹山县|阅读次数:
*、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竹山县****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及学校食堂大宗食品(肉类)采购服务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参与评审。而在本项目****年4月**日评审时,湖北*得福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房县军店生猪屠宰厂专业合作社等几家投标人的报价得分错误享受了小微企业**%的**扣除优惠政策,从而导致相应投标人的评标分值汇总计算错误。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令)第***条的规定,本项目于****年5月**日组织了原评标委员会重新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上报本级财政部门。
根据本次重新评审的各标包中标候选人结果和招标文件中“多标段(包)投标”规定的确定中标人的原则,A、B、D标包的中标人未发生变化,仅C标包的中标结果发生变化,现对C标包原中标结果作出如下变更:
原公告:中标供应商名称:湖北*得福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堰市张湾区汉江路街道*通工业园***-**号
中标(成交)金额:0.******(*元)
综合评分法:**.**(分)
现变更为:中标供应商名称:湖北寿康永乐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堰市茅箭区朝阳中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0.******(*元)
综合评分法:**.**(分)
备注:湖北*得福连锁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重新评审后综合评分法:**.**(分)
特此更正。
3、更正日期:****-**-**
*、其他补充事宜
/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堰市张湾区汉江路街道*里垭路9号2幢2-3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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