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年4月7日我局受理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年4月8日-****年4月**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江安县江安镇南屏大道7号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江安县年屠宰*****只家禽生产线建设项目(*期*期) |
*川省宜宾市江安县阳春镇白塔村 |
**************** |
*川省永帮节能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4-4-7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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