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门区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清河门区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项目
*、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清河门区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阜新市清河门区南街村2组**号
中标(成交)金额:1,***,***(元)
评审总得分:**.**(分)
*、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清河门区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项目
服务类
名称:清河门区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项目(*********垃圾处理服务)
服务范围:1.供应商负责将区内**个行政村(包括河西村、*道壕村、*台村、后窑村、东堡子村、南街村、邢家屯村、朱家屯村、靠边屯村、蒲草泡村、关家屯村、细河堡村、吴家窑村、岭东村、老爷庙村)内指定垃圾点、北园子养殖小区垃圾点、老街里捷达加油站至*道壕加油站沿途垃圾进行清理并运到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并做到日产日清。对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2.将转运到处理场地的垃圾按照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垃圾、农村养殖粪便等类型进行分类处理。 3.按照不同垃圾不同处理方法的原则,各类垃圾由第*方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各类垃圾处理符合环保要求,不对环境造成*次污染。
服务要求:(*)垃圾清运要求 1、清运时间为每天6:**-**:**,须做到日产日清,地面无散落垃圾。 2、必须使用专用车辆清运,运到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 3、遇重大节日及特殊情况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垃圾清运。 (*)车辆要求 1、清运车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各项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齐全,外观颜色、企业标识清楚*致。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保险单、照片和驾驶员的驾驶证等证明材料。 2、车容整洁,无残留垃圾、无陈旧积泥、无滋生蝇蛆。 3、定期维修或更新作业车辆,保证作业车辆符合交通上路要求,车容车貌整洁美观,符合环保要求。 4、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液滴漏功能,并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 (*)安全要求 1、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落实责任制,落实有关安全措施。 2、车辆行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3、路面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统*工作服,穿戴反光衣。 4、路面作业时必须落实警示标志、交通导向及防护措施。 5、清运车辆必须沿马路右侧或路边摆放,不得妨碍交通。 6、必须密切掌握车辆的性能状况,及时维修,杜绝事故隐患。 7、做好车辆年审、购买保险等相关工作。 8、落实防火措施,配足性能良好的消防器材。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年内,下*年度预算下达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年,最多续签两年。
服务标准: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玉琴、段海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清河门区农村垃圾分类处理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2002[1980]号文件服务类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每年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本年的预算金额作为计算基数进行计算。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金额按3年收取,即每年的代理服务费额度×3,如合同未履行3年,则按比例退回剩余部分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62,54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阜新市清河门区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本级
地址:阜新市清河门区清河大街一号
联系方式:0418-60113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阜新众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四合大街365-1门
联系方式:0418-21739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利佳
电 话:0418-2173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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