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年年产***吨饲料加工设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无
*、项目名称: *********************年年产***吨饲料加工设备采购
*、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贵州省铜仁市*山区仁山街道义乌城**栋7-8号
联系方式: ***********
供应商(乙方): ************
地 址: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华声路1号;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华声路1号
联系方式: ***********
*、合同主要信息
二、合同价格 合同总价:人民币¥9899673 元(大写:玖佰捌拾玖万玖仟陆佰柒拾叁 元整), 三、技术要求 1.配料精度:静态1/1000F.S;动态3/1000F.S; 2.混合机混合均匀度:CV≤7%; 3.车间内粉尘:≤10mg/m3; 4.中央控制室内噪音:≤75dB(A); 5.电控系统:采用中央集中控制; 6.其他见报价清单。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公告日期:****年**月**日
*、项目付款日期:****年**日**日
*、其他补充事宜
7、违约责任 1.甲方在支付定金后 7 日内可与乙方协商变更合同中关于设备的约定,逾期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变更要求; 2.乙方未能按期发货,每逾期一天向甲方补偿500元。如乙方所发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乙方须无条件进行更换,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不能按期交付的,则每逾期一天向甲方补偿500元,工期延误超过15天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补偿1000元。 4.乙方未能在规定工期内安装调试完毕,每天向甲方补偿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拖欠部分按每天万分之三付给乙方违约金; 6.因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乙方停工时间累计超过30天,乙方有权对本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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