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段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项目的手续办理,除社会稳定性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职业卫生三同时报告以及能源基础评价报告由发包人提供外,所有项目相关的前期手续、质监手续、建设期手续、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等依法合规手续由投标人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全部设备及材料采购,招标人不提供任何设备及材料,所有本工程所需的全部设备及材料采购由投标人提供。工程设计及施工,本工程全部勘察设计(地质勘测、微观选址、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现场配合设计以及设计文件审查),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基础(包括吊装平台、地基处理、箱变基础、防雷接地),风电机组安装(包括塔筒、箱变安装),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包括架空及直埋、线路涉及的征占地及补偿工作),送出线路建筑安装工程(包括铁塔及基础、通讯光缆、地埋电缆、架空线缆、送出对侧间隔),新建道路施工(包括道路施工运输临时占地及道路路肩的占地手续办理及补偿,满足大件设备运输条件),道路改造(所涉及的障碍物移除、房屋拆迁、设施改接等,大件运输到升压站及风机机位的道路施工等,满足大件设备运输条件),升压站建安工程(包括升压站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含调试、涉网试验、性能试验)、系统调试、试运行、验收,接入大唐集控中心(包括集团大数据中心、大唐太原集控中心以及首年通道租赁)等);检测及验收,检测、实验、检查测试、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工程验收(含水保、安全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各项专项验收工作、并网前验收、档案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直到完成达标投产验收),移交前工程范围内清理工作,最终交付投产,工程整体档案移交、质保及质保期内的服务等。 本工程作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包括完成达标投产验收并全部移交生产及质保期内所有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报价高低,凡涉及本项目所有专项验收、档案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承包人的工作范围;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EPC项目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的最高限价,项目实施期间不因工程量增加、物价上涨、疫情防控(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恶劣天气(雨雪大风施工措施费)等非不可抗力因素而增加中标合同价格。 主要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风电场场区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从吉县高速出口开始至风电场区场内外道路(包括新建及改扩建道路),风机检修道路,35kV集电线路土建,风机平台、各类设备基础(风机基础、箱变基础、接地等),防洪涝设施,接地,电缆沟,护坡,水土保持工程施工和环境保护工程(挡墙、排水沟、植被恢复、绿化等)等所有需要进行配套的土建工作。交通运输条件中部分乡村道路改造、障碍物拆迁改造、道路指示牌、树木砍伐及恢复等问题,由投标人现场考察确定是否需要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 (2)风电场场区全部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工程。 (3)新建220kV升压站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及安装。 (4)送出线路工程:所有涉及送出线路、对侧间隔的建筑、设备安装及接入相关的工作。 (5)远程监控系统。 (6)相关硬件和软件配置,系统集成,建设智能型风场。 (7)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标段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及协调等属于本招标范围。对本标段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及,但对于本风电场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8)工程范围中应该有的,完成本工程项目所要求的,均应由投标人负责,以及所有的施工准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成品保护、与移交期间检验与取证、验收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且包含不限于此。 (9)具体由投标人设计并出具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图纸,除此之外:自行考虑施工降水费用;自行考虑施工措施及支护费用;自行考虑回填土方外购因素及费用;自行考虑土方开挖高边坡挡墙因素及费用;自行考虑设备、材料、临建设施、土石方、弃土、弃渣、弃石等的场地及费用。 (10)本项目的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应满足《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2004)、《风力发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以及《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新能源项目工程移交生产验收管理办法》中关于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1)投标人于工程内使用的所有设备、材料应保证本项目满足当地电网的技术标准及要求;满足2018年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关于印发《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及《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满足《中国大唐集团2023年框采结果》中对设备的要求。本工程质保期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其中风机整机质保期5年)。 (可研内工程量仅供报价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招标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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