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市金安区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项目(第*包)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2
*、项目名称:*安市金安区妇幼保健院医用耗材带量采购项目(第*包)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号
成交金额:*************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上机血培养瓶、呼吸道病毒核酸*重联检试剂盒(***荧光探针法)、血细胞分析仪用质控物高值等。 品牌:郑州安图生物工程、北京卓诚惠生生物科技、卓越生物等。 规格型号:树脂儿童培养瓶: **人份/盒、**人份/盒、****-B 2.****6等。 数量:***盒、***盒、**支等。 单价:***.**元/盒、****.**元/盒、***元/支等。 |
*、评审专家名单:汪庆、陈福兰、黄红兵、林彬、陈友权、佘和岭、马瑞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规定收取。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市裕安区恒生阳光城**栋A座****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市金安区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股(地址:*安市大华山路瑞梦花园*期1#商业楼西楼)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市金安区妇幼保健院
地 址:*安市金安区梅山北路新安大桥东侧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市裕安区恒生阳光城**栋A座****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
无
****年**月**日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