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办理项名称 | 证明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出具单位 | 索要单位 | 保留或废止 | |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 | 规章、规范性文件 | ||||||||
1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 排污许可证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条:(*)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 生态环保部门 | ******** | 保留 | ||
屠宰技术人员健康证明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条:(*)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 ******** | 保留 |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条:(*)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健康证明及考核合格证明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条:(*)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有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条: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应当载明屠宰厂(场)名称、生产地址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事项。 | 公安部门 | ******** | 保留 | |||||
***照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条: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应当载明屠宰厂(场)名称、生产地址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事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变更生产地址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变更屠宰厂(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 市场监管部门 | ******** | 保留 |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变更) | 定点屠宰证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变更生产地址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变更屠宰厂(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照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变更生产地址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变更屠宰厂(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 市场监管部门 | ******** | 保留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变更生产地址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变更屠宰厂(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 | 公安部门 | ******** | 保留 | |||||
2 |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生猪除外) |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生猪除外 | 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健康证明及考核合格证明 | 《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第**条:畜禽定点屠宰场(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有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排污许可证 | 《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第**条:畜禽定点屠宰场(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设施设备和运载工具; |
生态环保部门 | ******** | 保留 |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第**条:(*)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 |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 ******** | 保留 | |||||
***照 | 《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第**条:畜禽定点屠宰场(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个工作日内,向市州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变更畜禽定点屠宰证书。 | 市场监管局 | ******** | 保留 | |||||
屠宰技术人员健康证明 | 《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第**条:(*)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 ******** | 保留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 《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第**条:畜禽定点屠宰场(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个工作日内,向市州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变更畜禽定点屠宰证书。 | 公安部门 | ******** | 保留 | |||||
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变更(生猪除外) | ***照 | 《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第**条:畜禽定点屠宰场(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个工作日内,向市州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变更畜禽定点屠宰证书。 | 生态环保部门 | ******** | 保留 | ||||
定点屠宰证 | 《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第**条:畜禽定点屠宰场(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个工作日内,向市州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变更畜禽定点屠宰证书。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 ******** | 保留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 《贵州省畜禽屠宰条例》第**条:畜禽定点屠宰场(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个工作日内,向市州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变更畜禽定点屠宰证书。 |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 ******** | 保留 | |||||
3 | 农药经营许可 | 农药经营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新设 | 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 | 教育机构或者培训机构 | ******** | 保留 | ||
***照 |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 市场监管部门 | ******** | 保留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门提交以下材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公安部门 | ******** | 保留 | |||||
农药经营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变更 | 原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条: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年。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调整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等材料。 | 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原、现有工商***照相关证明材料 |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条: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调整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等材料。 | 市场监管部门 | ******** | 保留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条: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农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调整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等材料。 | 公安部门 | ******** | 保留 | |||||
农药经营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延续 | 原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 《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条: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第**条: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申请表、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等材料。 | 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4 | 兽药经营许可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设区的市级权限) | ***照 | 《兽药管理条例》第***条: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范围、经营地点、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项。 | 市场监管部门 | ******** | 保留 | ||
兽药经营许可证变更(设区的市级权限) | 原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 《兽药管理条例》第***条:兽药经营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条的规定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个工作日内,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 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照 | 《兽药管理条例》第***条:兽药经营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条的规定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个工作日内,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 市场监管部门 | ******** | 保留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提供) | 《兽药管理条例》第***条:兽药经营企业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条的规定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个工作日内,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 公安部门 | ******** | 保留 | |||||
兽药经营许可证换发(设区的市级权限) | ***照 | 《兽药管理条例》第***条: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范围、经营地点、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项。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 公安部门 | ******** | 保留 | ||||
5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 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 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 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说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 住建部门 | ******** | 保留 | |||||
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 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其他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变更 | 原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条:在有效期内变更主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并提交相应材料,原发证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办理变更手续。在有效期内变更副证载明的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等事项的,应当在播种**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并提交相应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变更登记。 | 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申请企业名称、住所变更的,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变更后的***照复印件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年第5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年第2号修订)第**条:在有效期内变更主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并提交相应材料,原发证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办理变更手续。 在有效期内变更副证载明的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等事项的,应当在播种**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并提交相应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变更登记。 | 市场监管部门 | ******** | 保留 | |||||
申请法人变更的,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变更后的***照复印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外籍人士提供护照复印件)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条:在有效期内变更主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并提交相应材料,原发证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办理变更手续。 在有效期内变更副证载明的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等事项的,应当在播种**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并提交相应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变更登记。 | 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 | ******** | 保留 | |||||
申请品种名称变更的,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品种审定证书或品种登记证书复印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条:在有效期内变更主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并提交相应材料,原发证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办理变更手续。 在有效期内变更副证载明的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等事项的,应当在播种**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并提交相应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变更登记。 | 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申请生产地点变更的,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生产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条:在有效期内变更主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并提交相应材料,原发证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办理变更手续。 在有效期内变更副证载明的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等事项的,应当在播种**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并提交相应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变更登记。 | 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 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 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 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说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 | 住建部门 | ******** | 保留 | |||||
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的,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 | 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变更 | 原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条:在有效期内变更主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并提交相应材料,原发证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办理变更手续。 在有效期内变更副证载明的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等事项的,应当在播种**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并提交相应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变更登记。 | 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申请企业名称、住所变更的,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变更后的***照复印件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条:在有效期内变更主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并提交相应材料,原发证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办理变更手续。 在有效期内变更副证载明的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等事项的,应当在播种**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并提交相应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变更登记。 | 市场监管部门 | ******** | 保留 | |||||
申请法人变更的,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变更后的***照复印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外籍人士提供护照复印件)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条:在有效期内变更主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并提交相应材料,原发证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办理变更手续。 在有效期内变更副证载明的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等事项的,应当在播种**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并提交相应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变更登记。 | 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 | ******** | 保留 | |||||
申请品种名称变更的,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品种审定证书或品种登记证书复印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条:在有效期内变更主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并提交相应材料,原发证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办理变更手续。 在有效期内变更副证载明的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等事项的,应当在播种**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并提交相应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变更登记。 | 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申请生产地点变更的,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生产所在地农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条:在有效期内变更主证载明事项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并提交相应材料,原发证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办理变更手续。 在有效期内变更副证载明的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等事项的,应当在播种**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并提交相应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变更登记。 | 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6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条: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为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的,应当经用种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 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7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 | 种畜禽品种来源证明 |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 第*条:种蜂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出售的种蜂应当附具检疫合格证明和种蜂合格证。 《贵州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 第*条:畜禽养殖场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种畜禽品种来源证明(系谱、合格证,供种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 |
供种单位 | ******** | 保留 |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第*条:种蜂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出售的种蜂应当附具检疫合格证明和种蜂合格证。 《贵州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 第*条:畜禽养殖场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技术人员情况 |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第*条:种蜂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出售的种蜂应当附具检疫合格证明和种蜂合格证。 《贵州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 第*条:畜禽养殖场申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材料:(*)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相关教育背景和从业简历材料; |
教育机构或者培训机构 | ******** | 保留 |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变更 | 原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养蜂管理办法(试行)》第*条:种蜂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出售的种蜂应当附具检疫合格证明和种蜂合格证。 《贵州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第**条: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所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由发证机关重新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8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 品种审定证明材料(申请生产许可证提供) | 《蚕种管理办法》第**条:申请蚕种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营的蚕种应当是通过审定的品种。 | 住建部门 | ******** | 保留 | ||
生产、检验人员培训合格证明(申请生产许可证提供) | 《蚕种管理办法》 第**条:申请蚕种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蚕种经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 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设区的市级权限)变更 | 原《蚕种生产许可证》《蚕种经营许可证》证照 | 《蚕种管理办法》第**条:申请蚕种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蚕种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资金和保藏、检验等设施;(*)有与蚕种经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的蚕种应当是通过审定的品种。 | 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9 |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设区的市级权限) | 产地检疫合格证(或有)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条第*款:调出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或其授权的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按下列不同情况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在无植物检疫对象发生地区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经核实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在*星发生植物检疫对象的地区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时,应凭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产地植物检疫对象发生情况不清楚的植物、植物产品,必须按照《调运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证明不带植物检疫对象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 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身份证明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条第*款:调出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或其授权的地(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按下列不同情况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在无植物检疫对象发生地区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经核实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在*星发生植物检疫对象的地区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时,应凭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对产地植物检疫对象发生情况不清楚的植物、植物产品,必须按照《调运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证明不带植物检疫对象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 公安部门 | ******** | 保留 | |||||
**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 亲本来源检疫证明 |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条:植物检疫机构应按国家和本省制定的农业植物检疫操作规程或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对本辖区的种苗繁育基地和植物、植物产品的种植地实施产地检疫;第**条:各级植物检疫机构对本辖区的原种场、良种场、苗圃以及其他繁育基地,按照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植物检疫操作规程》实施产地检疫,有关单位或个人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 | 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设区的市级权限) | 渔业船员培训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年第1号修订)第*条:申请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经过基本安全培训。 第*条: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完成相应的职务船员培训,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驾驶和轮机人员,还应当接受远洋渔业专项培训。 | 农业农村部门或培训机构 | ******** | 保留 | ||
原渔业船员证书(仅职务或证书换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 第*条: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持有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或下*级相应职务船员证书; | 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个月以内的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条:申请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第*条: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符合任职岗位健康条件要求;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 ******** | 保留 | |||||
军队任职鉴定/资历证明/院校毕业证书(申请职务船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条: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持有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或下*级相应职务船员证书;(*)具备相应的任职资历条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 部队或教育机构 | ******** | 保留 | |||||
居民身份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年1月7日农业农村部令****年第1号修订)第*条:申请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年满**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周岁;第*条: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初次申请不超过**周岁; | 公安部门 | ******** | 保留 |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设区的市级权限)补发 |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条:效期内的渔业船员证书损坏或丢失的,应当凭损坏的证书原件或在原发证机关所在地报纸刊登的遗失声明,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补发的渔业船员证书有效期应当与原证书有效期*致。 | 公安部门 | ******** |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设区的市级权限)延续 | 原渔业船员证书(仅职务或证书换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条:渔业船员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证书有效期满,持证人需要继续从事相应工作的,应当向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换发证书。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职务知识技能更新情况组织考核,对考核合格的,换发相应渔业船员证书。 | 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第**条:渔业船员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证书有效期满,持证人需要继续从事相应工作的,应当向有相应管理权限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换发证书。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职务知识技能更新情况组织考核,对考核合格的,换发相应渔业船员证书。 | 公安部门 | ******** | ||||||
**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 水产技术员资质证明材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条: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条: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 | 农业农村部门、住建部门 | ******** | 保留 |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变更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条: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种类等进行生产。需要变更生产范围、种类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 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延续)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第**条: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许可有效期限为*年。期满需延期的,应当于期满**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续展手续。 | 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设区的市级权限) | 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第*条: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公民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 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 | 保留 |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设区的市级权限)(变更) | 原养殖证 |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第**条:养殖权人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养殖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向原发证登记机关申请变更。 | 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设区的市级权限)(延续) | 原养殖证 | 《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第**条:水域滩涂养殖权期限届满,水域滩涂养殖权人依法继续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的,应当在期限届满**日前,持养殖证向原发证登记机关办理延展手续,并按本办法第*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因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调整不得从事养殖的,期限届满后不再办理延展手续。 | 农业农村部门 | ******** | |||||
**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 | 申请人户口簿或者***照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条:其他国内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的申请、审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公安部门 | ******** | 保留 | |||
** | 渔业捕捞许可 | 内*渔船首次或重新申请 |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徒手作业的除外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徒手作业的除外; | 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徒手作业的除外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徒手作业的除外; | 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渔业船舶***书 ,徒手作业除外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徒手作业的除外; | 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申请人户口簿或者***照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者***照; | 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 | 保留 | |||||
跨渔区界限或相邻交界水域作业渔船(内*渔船) |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徒手作业的除外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徒手作业的除外; | 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内*渔业捕捞许可证,徒手作业的除外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者***照;(*)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徒手作业的除外;(*)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渔具准用目录和技术标准的说明。 | 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徒手作业的除外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徒手作业的除外; | 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徒手作业的除外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徒手作业的除外; | 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申请人户口簿或者***照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者***照; | 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 | 保留 | |||||
证书有效期届满延续(内*渔船) |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徒手作业的除外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者***照;(*)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徒手作业的除外;(*)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渔具准用目录和技术标准的说明。 | 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原内*渔业船舶证书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者***照;(*)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徒手作业的除外;(*)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渔具准用目录和技术标准的说明。 | 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申请人户口簿或者***照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者***照;(*)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徒手作业的除外;(*)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渔具准用目录和技术标准的说明。 | 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 | 保留 | |||||
补发(内*渔船) |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徒手作业除外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者***照;(*)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徒手作业的除外;(*)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渔具准用目录和技术标准的说明。 | 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所有权登记证书,徒手作业除外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者***照;(*)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徒手作业的除外;(*)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渔具准用目录和技术标准的说明。 | 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申请人户口簿或者***照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者***照;(*)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徒手作业的除外;(*)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渔具准用目录和技术标准的说明。 | 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 | 保留 | |||||
变更(内*渔船) | 原内*渔业船舶证书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者***照;(*)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徒手作业的除外;(*)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渔具准用目录和技术标准的说明。 | 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申请人户口簿或者***照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条: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者***照;(*)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徒手作业的除外;(*)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渔具准用目录和技术标准的说明。 | 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 | 保留 | |||||
** |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在渔港水域和其他渔业水域设置专用航标 | 专业单位法人***照复印件 |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第*条:设置专用航标,专业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渔业航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专业单位法人***照复印件;(*)航标的设置方案及可行性报告;(*)航标种类、灯质和设置地点;(*)标体设计和位置图;(*)经费预算及来源;(*)渔业航标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 市场监管部门 | ******** | 保留 | ||
撤除、移动位置或变更专用航标其他状况 | 施工单位法人***照复印件 | 《渔业航标管理办法》第*条:设置专用航标,专业单位应当向所在地渔业航标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专业单位法人***照复印件;(*)航标的设置方案及可行性报告;(*)航标种类、灯质和设置地点;(*)标体设计和位置图;(*)经费预算及来源;(*)渔业航标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 市场监管部门 | ******** | 保留 | ||||
** |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设区的市级权限) |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设区的市级权限)—首次或重新申请 | 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条: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 申请国籍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 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提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条: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 申请国籍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 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养殖证(养殖渔船提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条: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 申请国籍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养殖渔船所有人持有的养殖证; | 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进口批准文件和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进口渔业船舶提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条: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 申请国籍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进口渔业船舶的准予进口批准文件和办结海关手续的证明; | 海关部门 | ******** | 保留 | |||||
代理企业的***照(委托其他渔业企业代理经营渔业船舶的提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条: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 申请国籍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渔业船舶委托其他渔业企业代理经营的,提交代理协议和代理企业的***照; | 市场监管部门 | ******** | 保留 | |||||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徒手作业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条: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 申请国籍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 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条: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 申请国籍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国籍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照; | 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 | 保留 | |||||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设区的市级权限)—变更 |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条: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航行签证簿; | 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条: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变更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照; | 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 | 保留 | |||||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设区的市级权限)—注销 | 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条: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注销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书和航行签证簿。 | 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条: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注销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 | 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条:渔业船舶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应当填写渔业船舶注销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渔业船舶所有人的户口簿或企业法人***照; | 公安部门 | ******** | 保留 | |||||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设区的市级权限)—换发 | 原登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条:……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污损不能使用的,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持原证书向登记机关申请换发。 | 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设区的市级权限)—延续 | 渔业船舶***书和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条: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在渔业船舶***书有效期届满*个月前,持渔业船舶***书和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到登记机关申请换发***书。 | 农业农村部门 | ********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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