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关于聘请第*方机构对鹤岗(含新华、宝泉岭)农业水价****年度成本监审
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成本价(元): 0.****
需求详情:
本次服务内容是:聘请第三方对鹤岗市灌涝区管护中心、宝泉岭31队提水灌区、新华伏尔基河灌区的农业水价一个年度成本监审项目。 1、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本次招标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2、良好的信用记录。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之行信息公开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近三年内受到行业处罚的,不得参与本采购活动。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交税务登记证(三证或五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和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增值税或所得税的凭据原件扫描件;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原件扫描件 )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5、成本监审工作需要实地到现场开展并完成。 6、根据监审需要,对提出成本监审中存在的问题,供应商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进行解答并提供合理依据,给予具体明确的解答。在该项目结束后(一年内),供应商应按需求,随时委派该项目监审主要人员提供相关技术咨询、答疑,如需要抵达现场的,应按时到达。召开该项目价格听证会,供应商要委派该项目监审主要人员按时到达现场并答疑,不允许以任何理由缺席。需要到现场必须配合完成工作。
服务周期: **天
供应商数量:供应商不足3家流标
服务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区北红旗路***号和管护中心及灌区
报名开始时间:****-**-** **:**
报名结束时间:****-**-**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座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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