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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拖拉机牌证作废及注销登记的公告
为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源头监管,减少安全隐患,杜绝和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条第*款“连续*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拖拉机,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告牌证作废、注销登记,并抄送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下列6台(见附件)拖拉机已经连续*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现依法公告其号牌、行驶证作废,并在《*川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注销登记。
所有依法注销的拖拉机均不得再作业行驶,否则由此产生的*切法律责任由车主自行承担。对公告的拖拉机,车主如无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个月内到********办理相关注销手续,交回号牌、行驶证等,如逾期未办理,我局将依法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年未年审车辆注销名单
金堂县行政审批局
***3年9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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