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舒城第*中学新建校区体育用品采购项目(第*次)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安徽省舒城第*中学新建校区体育用品采购项目(第*次)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庐阳区濉溪路***号*豪广场C座***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电动充气泵 品牌:红旗 规格型号:**-**** 数量:1台 单价:***.**元 |
名称:田径计时台 品牌:红旗 规格型号:**-**** 数量:1套 单价:*****.**元 |
名称:电动液压篮球架 品牌:红旗 规格型号:**-**** 数量:1副 单价:*****.**元 |
*、评审专家名单:李如平、曹发海、朱学军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询价文件。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教育局(地址:舒城县大黉水巷2号,电话:****-*******,联系人:汪先生)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舒城县城关镇相约河畔**号楼7层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舒城县城关镇广进久富商业广场3#**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 话:****-*******
*、附件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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