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城区公共路灯、亮化及公共用水维护市场化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年**月**日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县城区公共路灯、亮化及公共用水维护市场化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县财采计【****】******
(3)项目内容:县城区东至株洲交界、南至武广大道、西至潭衡高速收费站、北至沿江风光带的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等路灯,广场、公园、环岛、景观亮化灯,楼宇亮化等(*************管辖范围内);县城区局属消防栓、环卫保洁、园林灌溉、金霞山公园等公共用水水管及设施(*************管辖范围内)。
(4)项目负责人: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元
大写:******元整
(2)具体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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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日期:****年4月1日,完成日期:****年3月**日。
地点:湘潭县城区
方式:按采购人要求服务。
管理期间每月按考核情况结拨协议款,下个月支付上个月款项,合同期满根据验收情况结算余款(付款由国库统*支付)。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年3月**日 生效。
本合同*式 * 份,采购人执 * 份,供应商执 * 份,政府采购管理股 * 份,招标代理公司 *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3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公章) 乙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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