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区域内的设备维护工作、运行范围内的设备运行巡视操作以及除灰渣系统副产品管理。 2.4.1 管辖区域 (1)电除尘南侧东西路北侧至燃料综合管架以及燃料经营部办公楼西侧南北路至设备检修部东侧的区域。 (2)一、二级灰浆泵至灰场的除灰管、储灰场及管道区域。 2.4.2 维护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承担除灰渣范围内除灰设备、附属设备、辅助设备及其相关的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包含巡视、消缺、保养、试验;为使所有设备正常运行及部件、构件的完好或复原而进行的定期调整检测、预防性检查测试、消缺、加油、备品配件更换、安全、卫生等工作都属于本合同工作内容。其中包括:①根据提供的除灰设备技术资料,制定科学的设备管理标准和规范,按照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试验、检查、更换、改造,及时消除缺陷。并做好设备维护改造等记录。②日常运行和备用期间所进行的一切维护项目。③除灰渣设备检修(如外委时)的质量验收工作,并在相关验收单上签字。 (2)制定科学的设备管理标准和规范,检修等级的界定以及标准项目内容根据《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相关规定执行。 (3)设备消缺、消漏等日常维护项目,及随主机检修进行的必要检查工作。 (4)设备、工器具需定期进行的各项检查、检修、试验、以及各级检修后的试验等。 (5)区域内的场地、建筑(含围栏)、墙面、设备的保洁,检修后设备及场地的清洁。 (6)设备检修的验收。 (7)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 (8)完善运行维护各项标准和台帐、记录等。 (9)维修/抢修项目较大的临时性工作的技术方案编制。 (10)负责编写运行维护作业指导书及设备日常维护质量标准。 (11)新增系统设备的上述所列各项工作。 (12)配合机组大小修,为改善检修场地环境和作业条件所需完成的各项工作。 (13)检修设备、物资的装卸、搬运工作。 (14)除灰渣系统运行维护:双叶轮搅拌筒、高架溜槽、灰浆分配槽、缓冲池,去灰场的除灰管道、AV泵、气力输灰管道、电除尘器灰斗气化风机、加热器、干灰库、干灰库气化风机以及干灰库附属设备在内的设备、附件,锅炉省煤器灰斗及输灰系统设备等。干出灰圆顶阀、气缸。炉底渣沟及喷嘴、渣浆泵、输渣管道、除渣供水管道、脱水仓及溢流水泵、高效浓缩机及底部排污泵、贮水池及底部排污泵以及冲渣水泵、熄火水泵在内的设备、附件等。 (15)附属设施:包括管辖区域内设备的消防系统、深井水系统、工业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检修用气管道以及采暖系统的管道、阀门等。 (16)其它设施:包括管辖区域内的生活用水、专业及综合管架上的介质管道等。 (17)石子煤收集外运。 (18)炉渣系统及渣仓存储系统等。 (19)与以上系统连接管道、箱罐附属设备等。 (20)其它辅助设备:包括仪用、杂用压缩空气系统、废水排放等。 (21)水力除灰系统:电除尘器灰斗及以下设备(包括灰斗及灰浆泵房内设备)。 (22)气力除灰系统:以AV泵进口法兰为界,法兰之后的部分;含法兰拆装及以下设备包括AV泵、气力输灰管道。电除尘器以灰斗上部为界,电除尘本体除外部分。 (23)除渣系统:以炉底碎渣机出口为界,碎渣机之后的除渣设备包括炉底渣沟及喷嘴、渣浆泵、输渣管道、除渣供水管道、脱水仓及溢流水泵、高效浓缩机及底部排污泵、贮水池及底部排污泵以及冲渣水泵、熄火水泵在内的设备、附件等部分。 (24)磨煤机石子煤排放:以磨煤机排石子煤机为界,石子煤机以后部分。 (25)负责除灰渣区域生产厂房的采暖设备维修。 (26)冲灰水系统,以循环水母管接出的冲灰水阀门后第一道焊口为界,焊口以后的系统。 (27)负责对操作管辖范围内设备标识牌的检查、统计、汇总、悬挂增补等管理工作。 (28)负责对所辖设备范围内安全、警告设施的检查、统计、汇总、增补等管理工作。 (29)负责对招标方提供的仓库、检修办公场所等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 2.4.3 运行范围 (1)负责徐塘发电公司4×300MW机组水力除灰渣系统、水力除灰系统、气力除灰系统、电除尘系统、除灰空压机系统及其辅助设备的监控、系统启停、巡视检查、操作、表计记录、事故处理等,确保合理的人力投入,保证生产安全。 (2)与以上系统连接管道、箱罐附属设备等。 (3)其它辅助设备:包括仪用、杂用压缩空气系统、废水排放等。 2.4.4 操作范围 (1)锅炉排渣部分:以锅炉冷灰斗为界,冷灰斗以后部分由投标方操作。 (2)省煤器、空预器放灰斗闸板门为界,闸板门及以后由投标方操作。 (3)工业冷却水系统:以母管至除灰、除渣系统支管总门为界,支管总门以后部分由投标方操作。 (4)循环水至灰控专业冷却水:以循环水母管至除灰专业用冷却水第一道隔离门为界,该门以后由投标方操作。 2.4.5 保洁范围及要求 (1)除特别说明外,投标方运行维护范围内所有地面、设备等的保洁(含灰控楼区域的保洁)。 (2)设备保洁按标准按照《设备评级管理标准》、《文明生产管理标准》等要求执行。 2.4.6 副产品管理范围 (1)干灰库系统设备维护:包括干灰库管道、气化风机、卸灰机等干灰库本体设备运行和检修维护,负责设备的消缺管理,保证设备良好健康状态(维护所需所有材料均由业主方提供)。 (2)负责干灰库设备运行操作管理,包括设备启停、试验及正常放灰操作。 (3)负责发电副产品出库装车管理,每日及时清库,副产品库存量不得超过库存规定标准,保证不发生涨库影响安全生产事件发生。 (4)负责现场车辆调度管理,制定车辆装货制度,包括车辆交通安全、排序装车规范、驾驶员安全培训及现场安全操作规范,保证现场车辆和人员安全。 (5)根据业主方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全面做好发电副产品管理及后期处置。适时调整处置方案及时做好发电副产品储存和综合利用管理相关工作,禁止出现发电副产品大量积压。 (6)加强现场发电副产品环保管理,不得出现发电副产品放灰、运输和储存过程中泄漏、扬尘及环境污染现象,制定相应安全措施,保证不发生环保考核事件。 (7)根据环保要求,负责发电副产品临时存储场地的管理,做到全覆盖苫盖、抑尘降尘,不得出现无组织排放等现象,其管理标准应符合环保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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