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公开、透明,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加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开力度,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环评科 黄培鹤
联系电话: ****-*******
传 真:****-*******
通讯地址:鹤岗市工农区东解放路**号市生态环境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建设项目名称 |
************生物质锅炉项目 |
建设地址 |
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新路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单位 |
*************** |
项目概况 |
项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新路,************厂。拆除原有锅炉,新建锅炉房,总占地面积****2。建设*台***/h的生物质锅炉为************提供冬季采暖。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 现场采取遮挡,苫盖、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压尘,禁止散排。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时间以及距离防护和隔声。建筑垃圾回收可利用的废物,其他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产生的弃土弃渣主要为土地平整及挖地基时产生的少许土方,除回填外平整场地外,挖方的表土用于场区绿化。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应由市政环卫部门统*清运处置。 *、运营期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设置1台***/h的生物质锅炉,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米高烟囱排放,锅炉烟气和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生物质颗粒料为袋装,堆存在生物质颗粒存储间,采取封闭措施;生物质颗粒在储运过程中均为包装袋内;锅炉产生的生物质炉渣和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经加湿后存放在灰渣间,采取封闭措施。本项目无组织粉尘的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软水处理废水和锅炉排污水,回用于炉渣冷却、飞灰加湿、煤场降尘。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减振、消声、隔声处理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治理 本项目产生的锅炉灰渣外售肥料生产企业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布袋不在厂区内存放,更换后送市政部门同生活垃圾*同处理。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和风险源,无需设置相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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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应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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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复 意见 |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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