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包1(合同包*):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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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丰台区南*环西路***号**区**号楼1至6层全部内4层 | 1,***,***.**元 |
合同包1(合同包*):
服务类(**************)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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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服务 | 其他服务 | 宜宾市**个省控水站 | 按照《地表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试行)》相关文件的技术要求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接受相关质量检查,当采购人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出台新的技术要求时,以新要求为准。对水质自动站定期技术服务。 1.例行巡检维护 (1)检查站房空调及保温措施,保持温度稳定;检查水泵及空压机固定情况,避免仪器振动;检查空压机、不间断电源(***)、除藻装置、纯水机等外部保障设施运行状态,及时更换耗材。 (2)检查水站电路系统是否正常,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检查采样和排水管路是否有漏液或堵塞现象,排水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3)定期清洗采配水单元,包括泵体、沉砂池、过滤头、水样杯、阀门、相关管路等,对于无法清洗干净的应及时更换。 (4)检查工控机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有无中毒现象。 (5)检查上传至平台的数据和现场数据的*致性;检查仪器与控制单元的通讯线路是否正常。 (6)查看水质自动分析仪及辅助设备的运行状态和主要技术参数,判断运行是否正常;检查有无漏液;进样管路、试剂管路中是否有气泡存在,并及时将气泡排出。 (7)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应及时清除,检查防雷设施是否可靠,站房是否有漏水现象,站房外围的其他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及时上报处理,保证水站系统安全运行。 (8)每日**时完成省控水站的数据初审,异常情况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9)当仪器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应在**小时之内使用采购人备机开展监测; 2.定期检查、养护 (1)水站的监测仪器设备定期进行预防性检查。 (2)按维护手册的要求,根据使用寿命,更换监测仪器中的光源、电极、泵、阀、传感器等关键*部件。 (3)对仪器光路、液路、电路板和各种接头及插座等进行检查和清洁处理。 (4)定期强制切断电源复位工控机查看是否可以自动启动,并运行操作系统、加载现场监控软件,查看串口通讯是否正常。 (5)定期对网络通讯设备进行断电重启,查看启动后是否通讯正常。 (6)每月检查开机过程中硬件自检过程是否有异常数据传输和报警。 (7)每月对工控机进行杀毒,保证软件正常运行。 (8)定期检查稳压电源及***的输出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异常情况须及时排查处理。 (9)每月至少检查*次空气压缩机气泵和清水增压泵的工作状况,并对空气过滤器进行放水。 (**)定期检查并清洗自动留样器取样头滤网,检查采样泵、采样分配单元、低温冷藏模块等的工作状况是否正常,采样瓶是否干净、无破损。 (**)按厂家提供的使用手册规定的要求,根据使用寿命,更换自动留样器中的泵、阀、传感器等关键*部件。 (**)定期检查摄像头是否破损,视频设备功能是否正常,包括摄像机、视频存储、云台控制等。 3.备品备件服务要求 (1)提供**个水质自动监测站仪器设备1年所需的备品备件服务,在水质自动站需更换备品备件时,供应商应及时提供备品备件,并到水站现场进场更换。 (2)备品备件更换后质量稳定可靠,满足水站运行要求,仪器性能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3)备品备件主要包含:全部仪器设备、取水单元(水泵)系统集成(电磁阀、电动球阀、滤芯等)的备品备件。 (4)供应商需在宜宾市建立备品备件库,若备品备件库所存备品备件不足时能及时补充(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人员配置要求 (1)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常驻服务人员5名,须具有从事环境地表水自动站运维工作经历,能熟练操作仪器设备,同时具备全国环境监测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2)本项目服务人员不得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的,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本项目服务人员工作主动积极,能承受工作压力,适应野外和夜间工作(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外泄监测数据,保障数据安全(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年完成本项目所有约定工作内容。 | 辅助采购人完成**个省控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运维工作。保障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实现单站数据上传率和数据有效率达到**%及以上。 | 1,***,***.** |
曾建平(评审小组组长)、罗厚玲、李勇(采购人代表)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确定,本项目定额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元。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 1.***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根据*川省财政厅下达的《省本级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备案编号:********************[****]*****),该项目预算资金为人民币****元,品目编码:***,品目名称:其他服务。2.本项目已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进行论证。3.监督部门:*川省财政厅;监督电话:***-********,地址:*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号。4.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8月**日;采购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5.服务费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6.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地点:*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走马街金沙商业广场2幢2层2-1、2-2号(滨江路西段**号),联系人:罗女士,联系电话:****-*******。
名称:*川省宜宾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川省宜宾市翠屏路***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
名称:*************
地址:*川省宜宾市翠屏区走马街金沙商业广场2幢2层2-1、2-2号(滨江路西段**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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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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